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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很强劲。关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和发展建议也称为学界和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焦点。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进行了详细而新颖的诠释,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对应的对策和建议,认为应该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体系 完善 必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和外延诠释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等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业务创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以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的出现为标志,我国网络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一阶段,网络金融主要是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互联网作为宣传和营销渠道,有效地拓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外延。自21世纪10年代以来,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轮发展浪潮。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并且在运作模式上更加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这使得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有人将2012年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很强劲。关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和发展建议也称为学界和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焦点。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进行了详细而新颖的诠释,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对应的对策和建议,认为应该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处于摸索阶段。与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虽然先天不足,但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金融行业迎来了大发展的好时机。然而,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跨越式”发展,也引发了不少的问题,为此将迎来真正的监管挑战。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予以密切关注,但目前我国对其监管尚无一套完整的监管方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缺少“金融牌照”
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金融界的新兴市场,许多金融机构着兴起的旺盛势头参与进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机制的完善,进一步为我国经济输入新的血液。然而,相继出现的网贷平台倒闭事件证实了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并没有获取相关部门批准的金融牌照,缺乏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内部人员更多的以“私利”为目的,信息不对称尤为突出。
(二)监管手段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信息网络共同发展的产物,两者的结合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使市场上资金的流动变得难以预测。我国目前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组织形式和现场检查手段更多的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已难以适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逐渐认识到对其监管的必要。目前,第三方支付需持有央行发放的牌照,不同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销售也有相关规定,P2P服务平台的监管目前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由央行牵头监测。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投资陷阱等乱象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秩序,而对这些尚缺乏具体的政府监管机构,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以互联网为载体,依靠技术创新开发具有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活动。尽管余额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形式多样博得了客户的喜好,但它始终以传统金融为本,离不开资金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基本金融模式。因此,它难以避免传统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监管缺失将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的主要原因。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牵涉范围极广的新兴行业,一家网贷平台倒闭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负的外部性,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难以了解网贷平台的信用程度,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无法按期提现。同时,互联网金融更是对传统银行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四、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互联网金融由于体系的特殊性必须纳入监管,不能留下监管空白,互联网金融对促进中国金融改革、提升金融体系效率有积极作用,应减少管制,放松准入,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要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竞争,鼓励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另外,监管机构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加快推进监管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尚未完善,在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体系的同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创新监管理念,针对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通过立法、补充细则等手段,延伸和扩充现有监管法规体系。以开放的思维鼓励传统业务的网络化、信息化,结合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机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制度,在沿用传统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网络银行特点的风险监管制度,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力图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模式对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我国应尽快建立起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1.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2.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监管改革。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推动银证保监管部门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3.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4.积极与国外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互联网与金融的全球化发展使得跨境金融风险增加这要求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对跨国性的金融交易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洪同打击跨境互联网金融犯罪保护本国用户在国外、外国用户在本国的合法经济金融权益。
(三)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金融投资者利益
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国监管部门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数据分析系统,以增强业务运营管理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具体运营信息,如风险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加强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及其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从而增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任度,两者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积极加强投身国际合作
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扩散十分迅速,全球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需要全球各国紧密合作。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技术较欧美发达国家存在不足,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匮乏,我们要加强与国外国家和机构合作,学习先进技术,培养优秀人才。同时,积极借鉴欧美监管机构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制定,是中国在全球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体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体系 完善 必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和外延诠释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传统金融业。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等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业务创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方式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以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的出现为标志,我国网络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一阶段,网络金融主要是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互联网作为宣传和营销渠道,有效地拓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外延。自21世纪10年代以来,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轮发展浪潮。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并且在运作模式上更加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这使得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有人将2012年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很强劲。关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和发展建议也称为学界和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焦点。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进行了详细而新颖的诠释,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对应的对策和建议,认为应该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处于摸索阶段。与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虽然先天不足,但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金融行业迎来了大发展的好时机。然而,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跨越式”发展,也引发了不少的问题,为此将迎来真正的监管挑战。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予以密切关注,但目前我国对其监管尚无一套完整的监管方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缺少“金融牌照”
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金融界的新兴市场,许多金融机构着兴起的旺盛势头参与进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机制的完善,进一步为我国经济输入新的血液。然而,相继出现的网贷平台倒闭事件证实了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并没有获取相关部门批准的金融牌照,缺乏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内部人员更多的以“私利”为目的,信息不对称尤为突出。
(二)监管手段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信息网络共同发展的产物,两者的结合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使市场上资金的流动变得难以预测。我国目前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组织形式和现场检查手段更多的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已难以适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现场检查和监管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逐渐认识到对其监管的必要。目前,第三方支付需持有央行发放的牌照,不同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销售也有相关规定,P2P服务平台的监管目前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由央行牵头监测。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投资陷阱等乱象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秩序,而对这些尚缺乏具体的政府监管机构,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以互联网为载体,依靠技术创新开发具有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活动。尽管余额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形式多样博得了客户的喜好,但它始终以传统金融为本,离不开资金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基本金融模式。因此,它难以避免传统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监管缺失将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的主要原因。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牵涉范围极广的新兴行业,一家网贷平台倒闭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负的外部性,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难以了解网贷平台的信用程度,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无法按期提现。同时,互联网金融更是对传统银行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四、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互联网金融由于体系的特殊性必须纳入监管,不能留下监管空白,互联网金融对促进中国金融改革、提升金融体系效率有积极作用,应减少管制,放松准入,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要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竞争,鼓励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另外,监管机构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加快推进监管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尚未完善,在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体系的同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创新监管理念,针对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通过立法、补充细则等手段,延伸和扩充现有监管法规体系。以开放的思维鼓励传统业务的网络化、信息化,结合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机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制度,在沿用传统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网络银行特点的风险监管制度,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力图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模式对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我国应尽快建立起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1.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通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防范虚拟平台交易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2.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监管改革。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推动银证保监管部门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3.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4.积极与国外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互联网与金融的全球化发展使得跨境金融风险增加这要求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对跨国性的金融交易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洪同打击跨境互联网金融犯罪保护本国用户在国外、外国用户在本国的合法经济金融权益。
(三)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金融投资者利益
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国监管部门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数据分析系统,以增强业务运营管理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具体运营信息,如风险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加强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及其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从而增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任度,两者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积极加强投身国际合作
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扩散十分迅速,全球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需要全球各国紧密合作。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技术较欧美发达国家存在不足,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匮乏,我们要加强与国外国家和机构合作,学习先进技术,培养优秀人才。同时,积极借鉴欧美监管机构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制定,是中国在全球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