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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传统的家庭保护模式,二是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前者某些情况下会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但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面临着信息不充分的困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家事程序的情况,通过社会关护员参与调解的方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了国家保护与家庭保护冲突的融合,是人民司法传统在涉少家事案件中的继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