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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长期以来,香港社会重英文轻中文。早期只有英文是法定文字。七十年代以来,虽然中文也成了法定文字,但是重英轻中的本质没有改变。法律上的文件、合约都是以英文写成。有时即使有中文本,文件上却注明:有歧义时以英文本为准。现在面临97过渡,很多人希望能把重英轻中的局面扭转过来。基本法也规定,将来的香港社会"用中文,也可以用英文"。但是,语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基本法的规定只能视为一个引导性的原则。以后是否可以改变重英轻中现象,以至如何才能改变重英轻中的现象,这都牵涉到一系列极为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