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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公营住宅运作方法195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公营住宅法》,明确指出公营住宅的受益对象为低收入家庭。该法对公营住宅建设补贴方式作出规定,指出由于地方建设被列入住宅建设五年计划的公营住宅,其建筑费用的一半由国家支付。政府定期公布家庭收入标准,为达到一定收入标准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营住宅。1945—1995年间,日本共建设公营住宅约302万户,平均每年建设约6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