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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发[2011]159号2011年11月10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扬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江都区人民政府驻仙女镇江淮路388号。二、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并入扬州市广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