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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规律应当成为引领和规制检察职权配置的重要杠杆,按照检察规律的要求量度和审视现行的检察职权配置状况,既是实现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逻辑起点,也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检察规律的基本内容说明,要确保检察权的运行能够满足惩治刑事犯罪和规制国家刑罚权的需要,就必须赋予检察机关以行政公诉权、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权、对被监督事项的知情权、对被监督主体的质询权、对法院裁判的量刑建议权,并对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权按检察规律的要求作适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