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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部署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旨在促进核电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核电投资。文件规定,将现行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43元。文件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