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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乃至于道德哲学上一个广受关注而又愈久弥新的问题。古往今来的学者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创见性的看法与观点。笔者认为,对于我国这一样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自古以来就强调“礼法兼备”、“以礼入刑”、“以礼正俗”的国家而言,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探索,并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其更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本文中,笔者借用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体系中善的二层次观点,从道德是建立在以正义做为价值导向的法律规范之上的观点出发,结合当下我国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现状,对以正义做为价值导向的法律规范与建设我国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