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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本质的正面规定性是服从法律,反面规定性是创造法律。同时,服从法律必须是创造过程中的服从,而创造法律必须是服从过程中的创造。只有通过创造法律,才可能真正做到服从法律;只有通过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创造法律。而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创造性地服从法律与服从法律中的创造性。司法权的本质规定性,就体现在服从法律与创造法律之间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