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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作为资源,其稀缺性和外部性是产生权利交易的两大原因.各种权利的位阶可设定为以"效用"为规范价值目标的法律体系中之不同的参数,从而将异种权利在一定意义上统一起来.帕累托优化解的可能成为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为权利交易的动力.具体个案分析中应注意权利交易双方主体对各自所拥有权利的不同效用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