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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全民医保,填补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空缺,我国政府自2003年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自这一制度推出以来,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数量日益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有病不敢治、大病小治”的历史性问题,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但是,由于这一制度在资金筹集、管理以及给付方式上的限制,使得参合人员的受惠范围和受惠程度有待改善,国家财政的负担也比较大。对此,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优秀的医保经验对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