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公开是确保各种公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领域,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关键词:政务公开;领域;内容;形式;监督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是确保各种公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政务公开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一、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领域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制定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领域由农村的村务公开逐步拓展到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以及更高层次的政务公开。从目前政务公开领域的实践看,相关实行政务公开的组织和单位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工作积极性普遍较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成果也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此比较满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表现在政务公开的领域上,群众对更高层次的政务也十分关心,知情和监督的愿望也更为强烈,为此,我们应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镇与县市区直部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向更高的领域拓展,尤其是县级政权机关本身和省市级政权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公益事业单位。要搞好这些领域的政务公开,尤其要注意突出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些人认为这些政务层次较高的领域,没有必要向群众公开;有些人怕麻烦,不想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还有的人怕出乱子,不敢公开。以上模糊认识和问题的存在,给这些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使这些领域的政务由“要我公开”变为“我要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强烈愿望,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实质,就是向人民群众公开什么内容。有的政务部门不愿公开,但又不能不按上级要求进行政务公开,于是在实践中出现对公开工作浮皮了事,避重就轻的现象,只公开一些非关键信息,而不公开群众关心的核心内容。有的政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长时间保持老做法,没有新举措,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完善政务公开,首先就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公开的内容上必须突出做到全面、真实、详细、新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重要信息及所有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秘密,不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都要紧紧抓住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等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进行如实详细的公开,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群众新的要求不断更换新的内容。要在政务公开中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抓住群众在不同时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需要。比如要抓住群众关心的毕业生就业、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审、公务员考试等热点内容进行公开,要将相关规定、具体过程及结果等全部详细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三、要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政务公开必须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公开的形式必须服从服务于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工作推行之初,多数部门和单位所采用的形式是公开栏。但随着政务公开内容的不断深化,仅用公开栏这种形式已远远不够。政务公开的实践迫切需要探索创新采用一些切实可行、富有成效的新的公开形式。要紧紧围绕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新型的政务公开形式。对那些与本单位职工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可以在单位内部采用公开栏、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向职工公开。对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这种形式有助于公开内容快速便捷地进行宣传,及时让群众获悉相关内容。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有些部门和单位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了一些现代化办公设施,可以在继续采用一些灵活多样的传统形式的同时,在这些部门和单位将某些政务内容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更大范围进行公开,进一步增加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必将收到更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另外,为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可以通过创办“行业监督网站”的公开形式,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政务、事务公开内容纳入其中。总之,政务公开究竟采用哪种形式,要从具体单位的工作性质出发,还要考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基础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切不可千篇一律。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要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理想的实际成效,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便利、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确保政务公开的经常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约措施也要求随之深化,只有使监督工作及时跟进到位,才能使政务公开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百分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网络系统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深化百分考核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办法,分别从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使用和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嚴格落实相应机制,才能有效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当前,抓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实施全方位监督。在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专门监督机关监督职能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使政务公开监督做到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上级与下级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制约整体。
二是依法实施监督。建设法治中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实践证明,法治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治国理政方式。无论制定和实施什么样的监督制约措施,都要做到既要合理更要合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尤其是建设法治中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三是监督检查要经常化。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双月检查、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总查等灵活多样的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严格、深入、细致的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地避免疲于应付和犯“冷热病”的现象。
四是增强监督结果的有效性。要把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尤其是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以及对领导干部成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会不断减少检查的次数和减轻基层的负担,又能达到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锦,我国政务公开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7年
[2] 肖善璋、刘珊、孟辉,浅谈政务与政务公开[J],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2期
关键词:政务公开;领域;内容;形式;监督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是确保各种公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政务公开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一、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领域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制定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领域由农村的村务公开逐步拓展到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以及更高层次的政务公开。从目前政务公开领域的实践看,相关实行政务公开的组织和单位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工作积极性普遍较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成果也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此比较满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表现在政务公开的领域上,群众对更高层次的政务也十分关心,知情和监督的愿望也更为强烈,为此,我们应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镇与县市区直部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向更高的领域拓展,尤其是县级政权机关本身和省市级政权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公益事业单位。要搞好这些领域的政务公开,尤其要注意突出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些人认为这些政务层次较高的领域,没有必要向群众公开;有些人怕麻烦,不想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还有的人怕出乱子,不敢公开。以上模糊认识和问题的存在,给这些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使这些领域的政务由“要我公开”变为“我要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强烈愿望,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实质,就是向人民群众公开什么内容。有的政务部门不愿公开,但又不能不按上级要求进行政务公开,于是在实践中出现对公开工作浮皮了事,避重就轻的现象,只公开一些非关键信息,而不公开群众关心的核心内容。有的政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长时间保持老做法,没有新举措,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完善政务公开,首先就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公开的内容上必须突出做到全面、真实、详细、新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重要信息及所有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秘密,不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都要紧紧抓住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等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进行如实详细的公开,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群众新的要求不断更换新的内容。要在政务公开中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抓住群众在不同时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需要。比如要抓住群众关心的毕业生就业、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审、公务员考试等热点内容进行公开,要将相关规定、具体过程及结果等全部详细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三、要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政务公开必须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公开的形式必须服从服务于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工作推行之初,多数部门和单位所采用的形式是公开栏。但随着政务公开内容的不断深化,仅用公开栏这种形式已远远不够。政务公开的实践迫切需要探索创新采用一些切实可行、富有成效的新的公开形式。要紧紧围绕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新型的政务公开形式。对那些与本单位职工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可以在单位内部采用公开栏、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向职工公开。对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这种形式有助于公开内容快速便捷地进行宣传,及时让群众获悉相关内容。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有些部门和单位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了一些现代化办公设施,可以在继续采用一些灵活多样的传统形式的同时,在这些部门和单位将某些政务内容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更大范围进行公开,进一步增加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必将收到更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另外,为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可以通过创办“行业监督网站”的公开形式,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政务、事务公开内容纳入其中。总之,政务公开究竟采用哪种形式,要从具体单位的工作性质出发,还要考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基础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切不可千篇一律。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要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理想的实际成效,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便利、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确保政务公开的经常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约措施也要求随之深化,只有使监督工作及时跟进到位,才能使政务公开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百分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网络系统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深化百分考核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办法,分别从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使用和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嚴格落实相应机制,才能有效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当前,抓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实施全方位监督。在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专门监督机关监督职能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使政务公开监督做到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上级与下级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制约整体。
二是依法实施监督。建设法治中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实践证明,法治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治国理政方式。无论制定和实施什么样的监督制约措施,都要做到既要合理更要合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尤其是建设法治中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三是监督检查要经常化。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双月检查、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总查等灵活多样的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严格、深入、细致的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地避免疲于应付和犯“冷热病”的现象。
四是增强监督结果的有效性。要把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尤其是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以及对领导干部成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会不断减少检查的次数和减轻基层的负担,又能达到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锦,我国政务公开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7年
[2] 肖善璋、刘珊、孟辉,浅谈政务与政务公开[J],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