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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杜绝“微腐败”,还要深入研究、综合施策,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严查实纠“微腐败”,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综合施策;纠治;“微腐败”
1.“微腐败”的认识
“微腐败”在本质上依然是“腐败”,其之所以称之为“微”是因为:在职工的印象里,这种行为不具有典型腐败所具有的那种视觉冲击力,不像典型腐败那样“赤裸裸”地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微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干部职工身上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掌握芝麻大的权力,就想方设法套现。这种行为污染了基层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正面形象,而且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主要是因为对于职工来说,“大老虎”式的腐败案件或许只是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苍蝇式的“微腐败”才更为直接地啃噬着他们的利益,年复一年地透支着职工对管理人员的信任。
2.“微腐败”的主要类型
从煤矿企业出现的“微腐败”案例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类。一是吃拿卡要型。利用客户、用户等业务关联方有求于己的心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職务影响,收受供货商好处,延后供货时间;放宽供货检查标准。对没有收取好处的,指使业务人员违规降低业务办理进程,设置障碍,拖延时间,从中收取好处。二是滥用职权型。对基层职工的薪酬得分情况不公开,工作安排没有规律,乱为职工加分套取工资用于购买小型材料以及冲抵罚款,侵害其他职工的利益。三是履职不作为型。对区队的计分情况不查看、不掌握,对职工的确认签字不督导、不严抓,对巧立名目的计分不核实、不追究,导致以各种理由为职工加分,计分单出现了明显的低级错误没人发现。设备私用、丢失、损坏,设备贵重、重要部件被零星拆除,配送物资信息异常,甚至变卖私吞、以旧代新,牟取不当个人利益。四是内外勾结型。利用手中掌握的物资采购、市场准入、工程项目审批、产品销售等职权,向供应商泄露物资需求计划等信息;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及细则不够具体量化,或设置倾向性条款,指定品牌、厂家或产地等,与外部供应商、承包商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吃里爬外,谋取私利。五是“四风”问题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3.“微腐败”产生的原因
第一,责任落实“软”。一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但是对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风险、隐患排查较“软”,用信任代替了监督。二是在工作中,觉得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严管”,制度执行松松垮垮,有章不循,怕管严了有人会有抵触情绪,怕惹麻烦,于是就保持一团和气。三是有的利益团体,水泼不进、针扎不进,人为的设置信息壁垒,抵触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二,监督管理“弱”。一是力度弱。在工作中,没有直接命中要害,在检查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思想上不重视,没有把严管当成厚爱。二是力量弱。风险管控点多线长面广,监察部门队伍力量较弱。加之专业人员学习不深入,业务掌握不熟练,专业不精通,导致导致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并且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三是机制弱。监督检查没有思路,没有措施,缺少工作章法,只要领导没安排就不知道怎么干,领导安排了就随便干一干,监督再监督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第四,处罚问责“轻”。对待查处的“微腐败”处理起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没有体现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导致当事人习以为常缺乏痛感,第五,法规意识“淡”。“少数干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总觉得吃点、喝点、拿点、玩点,有些人认为是工作需要,不算啥大事;对于婚丧嫁娶收礼送礼、带彩娱乐,有些人认为是人之常情、社会习俗,没必要较真。对于个别违纪违规被查处者,有些人也只是认为其点子低、运气差。第六,警示教育“浅”。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能力不强,只是读文件、学法规,方法方式比较单一,震慑力不够,冲击力不强,在思想上不能对个别人起到警示作用。
4.综合施策纠治“微腐败”
4.1加强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聚焦热点问题重点查。从严从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党员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强化对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二是聚焦关键领域系统查。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制度规范,加强制度执行力检查,针对机关部门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收受红包、侵吞费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明查暗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三是健全制度闭环查。加强权利运行中的风险排查,做到岗位职责风险与业务流程风险全覆盖,把所有风险暴露在阳光下。同时,围绕各项业务相关岗位的自由裁量权、业务公开程度、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查找漏洞和隐患,健全规章制度,消除制度设计和机制运行先天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并将风险管控作为常态性工作,根据矿井改革发展及时更新、调整、补充风险清单,形成风险排查—专项治理—制度完善的闭环运行。
4.2抓好关键环节,开展风险排查
一是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主动参与,增强风险排查的全面性、深入性、专业性、精准性,让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相关方成为主角,把广大员工发动起来,将风险排查过程变为风险教育过程。二是加强思想管控,注重思想苗头。在思想道德风险排查中,要随时关注相关岗位员工的工作、家庭和生活状况,对有违规违纪苗头的及时进行教育和调整。三是分级管理,常态管控。要坚持抓大不放小,结合单位生产经营性质,根据业务发生频率、涉及资金大小、对煤矿企业危害程度、管控难易程度对全部风险实行高、中、低分级管理,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4.3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
1)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举办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等,既能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法律警示作用,又能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武器意识,是有效预防“微腐败”的重要途径。2)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纪廉政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水平。认知能力决定行为结果,强化思想认识水平是影响行为偏好的重要方式。党纪廉政教育能有效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服务意识,从而在行为选择上努力走向维护职工利益的一面。近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提倡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结语
总体来讲,该研究为煤矿企业“微腐败”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微腐败”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方向,明确了重点业务领域重要廉洁风险“微腐败”点,并制定了针对性防控建议,有效预控供煤矿企业“微腐败”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N].光明日报,2019-11-06(1).
[2]林喆.“消极腐败”的四种表现[J].人民论坛,2008(4):30-31.
[3]柯珠军,岳磊.人煤矿企业情视角下我国腐败行为的文化透视[J].开放时代,2014(2):210-223+10.
【关键词】综合施策;纠治;“微腐败”
1.“微腐败”的认识
“微腐败”在本质上依然是“腐败”,其之所以称之为“微”是因为:在职工的印象里,这种行为不具有典型腐败所具有的那种视觉冲击力,不像典型腐败那样“赤裸裸”地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微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干部职工身上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掌握芝麻大的权力,就想方设法套现。这种行为污染了基层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正面形象,而且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主要是因为对于职工来说,“大老虎”式的腐败案件或许只是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苍蝇式的“微腐败”才更为直接地啃噬着他们的利益,年复一年地透支着职工对管理人员的信任。
2.“微腐败”的主要类型
从煤矿企业出现的“微腐败”案例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类。一是吃拿卡要型。利用客户、用户等业务关联方有求于己的心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職务影响,收受供货商好处,延后供货时间;放宽供货检查标准。对没有收取好处的,指使业务人员违规降低业务办理进程,设置障碍,拖延时间,从中收取好处。二是滥用职权型。对基层职工的薪酬得分情况不公开,工作安排没有规律,乱为职工加分套取工资用于购买小型材料以及冲抵罚款,侵害其他职工的利益。三是履职不作为型。对区队的计分情况不查看、不掌握,对职工的确认签字不督导、不严抓,对巧立名目的计分不核实、不追究,导致以各种理由为职工加分,计分单出现了明显的低级错误没人发现。设备私用、丢失、损坏,设备贵重、重要部件被零星拆除,配送物资信息异常,甚至变卖私吞、以旧代新,牟取不当个人利益。四是内外勾结型。利用手中掌握的物资采购、市场准入、工程项目审批、产品销售等职权,向供应商泄露物资需求计划等信息;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及细则不够具体量化,或设置倾向性条款,指定品牌、厂家或产地等,与外部供应商、承包商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吃里爬外,谋取私利。五是“四风”问题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3.“微腐败”产生的原因
第一,责任落实“软”。一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但是对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风险、隐患排查较“软”,用信任代替了监督。二是在工作中,觉得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严管”,制度执行松松垮垮,有章不循,怕管严了有人会有抵触情绪,怕惹麻烦,于是就保持一团和气。三是有的利益团体,水泼不进、针扎不进,人为的设置信息壁垒,抵触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二,监督管理“弱”。一是力度弱。在工作中,没有直接命中要害,在检查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思想上不重视,没有把严管当成厚爱。二是力量弱。风险管控点多线长面广,监察部门队伍力量较弱。加之专业人员学习不深入,业务掌握不熟练,专业不精通,导致导致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并且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三是机制弱。监督检查没有思路,没有措施,缺少工作章法,只要领导没安排就不知道怎么干,领导安排了就随便干一干,监督再监督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第四,处罚问责“轻”。对待查处的“微腐败”处理起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没有体现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导致当事人习以为常缺乏痛感,第五,法规意识“淡”。“少数干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总觉得吃点、喝点、拿点、玩点,有些人认为是工作需要,不算啥大事;对于婚丧嫁娶收礼送礼、带彩娱乐,有些人认为是人之常情、社会习俗,没必要较真。对于个别违纪违规被查处者,有些人也只是认为其点子低、运气差。第六,警示教育“浅”。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能力不强,只是读文件、学法规,方法方式比较单一,震慑力不够,冲击力不强,在思想上不能对个别人起到警示作用。
4.综合施策纠治“微腐败”
4.1加强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聚焦热点问题重点查。从严从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党员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强化对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二是聚焦关键领域系统查。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制度规范,加强制度执行力检查,针对机关部门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收受红包、侵吞费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明查暗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三是健全制度闭环查。加强权利运行中的风险排查,做到岗位职责风险与业务流程风险全覆盖,把所有风险暴露在阳光下。同时,围绕各项业务相关岗位的自由裁量权、业务公开程度、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查找漏洞和隐患,健全规章制度,消除制度设计和机制运行先天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并将风险管控作为常态性工作,根据矿井改革发展及时更新、调整、补充风险清单,形成风险排查—专项治理—制度完善的闭环运行。
4.2抓好关键环节,开展风险排查
一是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主动参与,增强风险排查的全面性、深入性、专业性、精准性,让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相关方成为主角,把广大员工发动起来,将风险排查过程变为风险教育过程。二是加强思想管控,注重思想苗头。在思想道德风险排查中,要随时关注相关岗位员工的工作、家庭和生活状况,对有违规违纪苗头的及时进行教育和调整。三是分级管理,常态管控。要坚持抓大不放小,结合单位生产经营性质,根据业务发生频率、涉及资金大小、对煤矿企业危害程度、管控难易程度对全部风险实行高、中、低分级管理,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4.3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
1)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举办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等,既能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法律警示作用,又能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武器意识,是有效预防“微腐败”的重要途径。2)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纪廉政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水平。认知能力决定行为结果,强化思想认识水平是影响行为偏好的重要方式。党纪廉政教育能有效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服务意识,从而在行为选择上努力走向维护职工利益的一面。近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提倡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结语
总体来讲,该研究为煤矿企业“微腐败”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微腐败”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方向,明确了重点业务领域重要廉洁风险“微腐败”点,并制定了针对性防控建议,有效预控供煤矿企业“微腐败”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N].光明日报,2019-11-06(1).
[2]林喆.“消极腐败”的四种表现[J].人民论坛,2008(4):30-31.
[3]柯珠军,岳磊.人煤矿企业情视角下我国腐败行为的文化透视[J].开放时代,2014(2):21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