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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探索黄南州人民调解的新途径、新方法,发挥人民调解在建设“法治黄南”中的作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面临的重大社会课题。因此,本文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出发,通过分析人民调解在“法治黄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