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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反映了我国对以前刑事诉讼程序的深刻反思,意味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流水线运作模式的改变.现在,实行“以审判为中心”还面临着很多难题,其中,如何重新在各主体、各阶段之间配置司法权,即如何重新确定侦诉审辩之间的关系,成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