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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公司治理领域,上市公司章程引入仲裁条款,要求股东将其基于股东权利与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产生的纠纷提交仲裁个别解决的行为,主要面临着是否存在基于合意的有效仲裁协议、是否违反公司法和证券法强制性规范以及是否违背某些公共政策目标等三方面争议。分析美国围绕上述问题的市场及监管实践中呈现的法律和政策逻辑,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本文提出,通过章程仲裁条款在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引入仲裁机制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值得探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