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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编制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在3月获国务院批复,并于当月正式印发。
国务院在《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中指出,加快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对于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批复》强调,《规划》实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批复》要求,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信息沟通,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据悉,《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不等同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及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鹰潭市的部分地区,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及漳州市、泉州市的部分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全境,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韶关市南雄市,共108个县(市、区)。规划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总人口4748万,地区生产总值14650亿元。
广东范围内的原中央苏区及邻近地区,包括梅州市和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韶关市南雄市,在《规划》统筹区域空间布局“双核六组团”中被划入粤东北组团。《规划》将培育壮大新型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产业集群,促进梅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把梅州市打造成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绿色崛起先行市和文化旅游特色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经梅汕高铁、梅河高速,向东经饶平打通出海口,向西联动龙川、和平、连平、南雄等山区县,打造海陆联动的城镇密集带。
《规划》的实施,将为原中央苏区及邻近地区注入强劲活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链 接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序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科学确定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的发展战略定位,打造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以及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著名生态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0年,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加大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用好用足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组建股权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调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合理满足其信贷投放需求。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程的资金投入。矿业权所得价款地方分成部分由省市县国有地勘单位按一定比例分配,县分成部分要充分照顾矿业权所在地镇村利益。实行土地差别化政策,对新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国内汽车企业到赣州设立分厂生产整车不受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政策限制。支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合理调整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有关县(市、区)工作,加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帮扶赣州产业发展。福建、广东省要继续完善省内对口支援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省内原中央苏区支持力度。
国务院在《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中指出,加快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对于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批复》强调,《规划》实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批复》要求,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信息沟通,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据悉,《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不等同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及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鹰潭市的部分地区,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及漳州市、泉州市的部分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全境,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韶关市南雄市,共108个县(市、区)。规划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总人口4748万,地区生产总值14650亿元。
广东范围内的原中央苏区及邻近地区,包括梅州市和河源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韶关市南雄市,在《规划》统筹区域空间布局“双核六组团”中被划入粤东北组团。《规划》将培育壮大新型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产业集群,促进梅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把梅州市打造成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绿色崛起先行市和文化旅游特色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经梅汕高铁、梅河高速,向东经饶平打通出海口,向西联动龙川、和平、连平、南雄等山区县,打造海陆联动的城镇密集带。
《规划》的实施,将为原中央苏区及邻近地区注入强劲活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链 接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序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科学确定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的发展战略定位,打造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以及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著名生态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0年,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加大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用好用足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组建股权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调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合理满足其信贷投放需求。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程的资金投入。矿业权所得价款地方分成部分由省市县国有地勘单位按一定比例分配,县分成部分要充分照顾矿业权所在地镇村利益。实行土地差别化政策,对新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国内汽车企业到赣州设立分厂生产整车不受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政策限制。支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合理调整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有关县(市、区)工作,加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帮扶赣州产业发展。福建、广东省要继续完善省内对口支援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省内原中央苏区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