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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特征,但也会由于垄断而导致诸如生产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组织管理低效率等负面效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共性导致了其在规制模式建设上的一致性,在规制模式的建设上,规制机构的设立和立法是建立规制模式的两个关键因素.本文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现状出发,论述了国外发达国家规制模式的经验,并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模式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