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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中,将财产救助中的报酬救助模式简单植入人命救助中,虽然可提高救助方的积极性,但同样可能损害人道主义原则.对此,一方面,传统的义务救助模式不可舍弃;另一方面,报酬救助模式在引入时必须适当改造,使其与义务救助模式形成错落有致的互补,以提高海上人命救助的效率,维护海上共同体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