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直销条例”明确规定奖金拨出比率最高限度为30%,并对“团队计酬”进行了禁止。在这样两个条件下,一些标准的多层次奖金制度即使想“螺丝壳里做道场”也无计可施——双向(轨)制号称“无限代”,原先是区别并超越其它制度的优势,但在“条例”面前束手无策;老牌“级差制”公司很难全面更换全新的制度,因为动一发就牵全身,只能“削足适履”,甚至“阳奉阴违”,以“对策”适应“政策”。
如果所有公司都不去申请直销牌照,可能吗?在政府未对“条例”条款进行官方解释前,谁敢断定所有的门均关上时,不会打开一扇窗甚至一道缝呢?如果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直销与传统销售几乎就毫无分别。
传统销售模式中,业务经理→业务主管(①、②、③……)→业务主任(A、B、C、D、E……)→业务员(a、b、c、d、e……),既需要发展招聘人员,人员间又有上下级关系,而且上级的报酬肯定以下级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这种模式是传销还是直销?是传销,则该禁止;是直销,则需交8,000万元注册金,2,000万元保证金,申请为直销企业,遵守《直销管理条例》。
笔者相信,未来这种情况必将延续一段时间。
另外,中国直销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如果得不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将很难做大做强,甚至寸步难行。所以很多直销企业为了能拿到第一批牌照,真可谓小心谨慎、用心良苦——对新秀公司来说,拥有第一批牌照,将在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拥有绝对的不对称优势;对老牌直销企业来说,第一批拿到牌照是极力保住既有市场的第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意义非凡,志在必得。
因此,一旦“条例”正式施行,各企业之间一定会爆发一场“拿牌”的非理智“大战”。除“雅芳”外的第一家主动申请直销牌照的公司,一定会像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样受到世人尊重——它表示该企业愿意接受法规、媒体、社会大众等的监督,改变以往方式,谨慎而规矩的从业。同时,笔者可以大胆预测,1998年被政府批准“转型经营”的几家外资或中外合资直销企业,由于在近十年的时间内处于没有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成长得够快够强,理所应当会拿到第一批直销牌照。
不过,也有业界人士预测,《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同时出台,而前者却比后者提前一个月开始施行,主要是为了打击偷渡外资直销企业和内资不规范运作的企业,同时敲山震虎,令所有与中国直销相关的大小企业收敛行为。
在这种情势下,套牢强者,既是对市场上几家大公司的约束,也是规范直销运作方式,使其各大小团队规范运作,成为中国直销业健康发展的榜样;镇住新秀,对于新锐内资准直销企业来说,等于如虎添翼,会很快进入强者的行列。
而那些暂不申领牌照者,也只有规范理性经营一途,空有“一战成名”的奢望,而无爆发的机遇。
综上所述,对整个直销市场,因为期盼法规出台而大干一场的强大能量,政府既没有疏也没有堵,而是采取太极的方式,化解于无形——站在整个社会需要安定团结的高度,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保持原有市场格局,并引导整个行业理性稳健发展,同时肯定几家规范经营的外资及内资企业,在规范理性运作的前提之下,拉回同一起跑线。
这样一来,几家外资大企业既有市场可以相对稳定,更重要的是,内资规范企业也得到稳步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条例”还可以自然形成行业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以规范运作的大公司为榜样,以《禁止传销条例》为准绳,使整个行业恶意炒作的空间越来越小,使直销行业的发展迅速趋于规范,趋于理性。
如果所有公司都不去申请直销牌照,可能吗?在政府未对“条例”条款进行官方解释前,谁敢断定所有的门均关上时,不会打开一扇窗甚至一道缝呢?如果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直销与传统销售几乎就毫无分别。
传统销售模式中,业务经理→业务主管(①、②、③……)→业务主任(A、B、C、D、E……)→业务员(a、b、c、d、e……),既需要发展招聘人员,人员间又有上下级关系,而且上级的报酬肯定以下级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这种模式是传销还是直销?是传销,则该禁止;是直销,则需交8,000万元注册金,2,000万元保证金,申请为直销企业,遵守《直销管理条例》。
笔者相信,未来这种情况必将延续一段时间。
另外,中国直销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如果得不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将很难做大做强,甚至寸步难行。所以很多直销企业为了能拿到第一批牌照,真可谓小心谨慎、用心良苦——对新秀公司来说,拥有第一批牌照,将在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拥有绝对的不对称优势;对老牌直销企业来说,第一批拿到牌照是极力保住既有市场的第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意义非凡,志在必得。
因此,一旦“条例”正式施行,各企业之间一定会爆发一场“拿牌”的非理智“大战”。除“雅芳”外的第一家主动申请直销牌照的公司,一定会像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样受到世人尊重——它表示该企业愿意接受法规、媒体、社会大众等的监督,改变以往方式,谨慎而规矩的从业。同时,笔者可以大胆预测,1998年被政府批准“转型经营”的几家外资或中外合资直销企业,由于在近十年的时间内处于没有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成长得够快够强,理所应当会拿到第一批直销牌照。
不过,也有业界人士预测,《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同时出台,而前者却比后者提前一个月开始施行,主要是为了打击偷渡外资直销企业和内资不规范运作的企业,同时敲山震虎,令所有与中国直销相关的大小企业收敛行为。
在这种情势下,套牢强者,既是对市场上几家大公司的约束,也是规范直销运作方式,使其各大小团队规范运作,成为中国直销业健康发展的榜样;镇住新秀,对于新锐内资准直销企业来说,等于如虎添翼,会很快进入强者的行列。
而那些暂不申领牌照者,也只有规范理性经营一途,空有“一战成名”的奢望,而无爆发的机遇。
综上所述,对整个直销市场,因为期盼法规出台而大干一场的强大能量,政府既没有疏也没有堵,而是采取太极的方式,化解于无形——站在整个社会需要安定团结的高度,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保持原有市场格局,并引导整个行业理性稳健发展,同时肯定几家规范经营的外资及内资企业,在规范理性运作的前提之下,拉回同一起跑线。
这样一来,几家外资大企业既有市场可以相对稳定,更重要的是,内资规范企业也得到稳步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条例”还可以自然形成行业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以规范运作的大公司为榜样,以《禁止传销条例》为准绳,使整个行业恶意炒作的空间越来越小,使直销行业的发展迅速趋于规范,趋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