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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只根据国家与法的相互作用来建立法治国家的学者会走进死胡同。因为实质上,没有法,没有法律体系,没有法律秩序,没有某种程度上通过法进行的自我约束,也就不会有国家。即使是在集权制国家也可能有这样的“法律至上”;在这里,法律针对的是人民,即全体无权的臣民。集权制的法律不管冠以什么名称(它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不管以什么定语加以修饰,都是当权者独断专横的工具,而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为在专制国家里人民的权利已被剥夺了。走向法治国家不应以法律为出发点,而应以公民社会为出发点。什么是公民社会呢?公民社会是在臣民变为公民过程中形成的、比简单的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