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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司理论一般并不严格区分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本文在分析公司利益的独立存在及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差异后,认为,作为股东利益代表的股东会的价值取向是民主性,而作为公司利益代表的董事会的价值取向是效率性,并进一步提出,界定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权力界限以及董事的义务和责任的准则应该是公司利益而不是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