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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是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经渠道,在将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到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好基础设施,以便真正达到农田水利工程節水的目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的推出有着必然性,明确水权,普及水的商品属性认知,同时控制农业用水行为,是促进农业节水的重要政策。
关键词:高效节水灌溉;农业水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的发展状况
连云港市赣榆区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鲁东南丘陵与苏北黄海平原交接地带,赣榆区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赣榆区总面积1427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山区面积48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特殊的地理条件,导致赣榆区西北部水资源严重匮乏,长期以来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赣榆区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案,目前,尚未制定农业水价的定价细则。根据赣榆区实际情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仍有很多工作需要下一步落实。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赣榆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相对于其他大田灌溉,计量设施配套较好,用水末端管理较完善,节水效益高,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条件更为成熟。
2农业水费征收现状
我省现行水价执行的是苏价工〔2000〕142号《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赣榆区水费计收分为两个部分:水利工程水费、机电排灌费。
表1 赣榆区农业水费计价标准表
(1)水利工程水费。赣榆区现执行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价格由市水利局、物价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连价工字〔2000〕277号、连水政〔2000〕41号)制定的,即提水灌溉的稻麦田12元/亩,旱地3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自流灌溉的稻麦田15元/亩,旱地4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
(2)机电排灌费,即支渠以下水费,含有管水人员补助、泵站管护维修费、电费、农田水利工程维费等。是由村、组在区、镇协调下自行组织管理,一般在20-40元/亩不等。
3农业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存在问题
对于当前农业用水管理和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赣榆区仍然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水计量设施欠缺。多年来,农业水费一直按亩收费,没有灌溉用水计量的内在需求。赣榆区境内绝大多数渠首仍然采取传统人工观测上下游水位测算等手段,只能对渠道流量和灌溉水量进行宏观掌握。对于数量较多的斗渠,目前极少安装计量设施,尚不具备末级渠系量水条件。这是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按方收费”的首要制约因素。
(2)农业种植面积统计不准确。农业水费按亩征收,目前,赣榆区农业水费征收仍是以十年前统计的种植面积数为准,并未做逐年调整。同时,对于当前土地流转情况下,种植结构年际变化大,农户自主耕种、土地流转后的种植作物和地亩数尚未统计。
(3)农业水权不明晰,未执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虽然按要求明确了产权,但未进一步明晰水权,未将水权分配到各家各户,未进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大锅饭”问题突出,用水浪费现象严重。
(4)末级渠系工程管护缺位。农业灌溉工程多年来由政府投资,末级渠系面广量大,单靠乡镇水利站难以有效管护,地方村民对于农业灌溉工程管护意识不强,面广量大的末级渠系工程长期得不到有效管护。
(5)节水灌溉意识缺乏。没有节水激励政策,农民对节水灌溉意识不强,农业灌溉大水漫灌的现象仍然存在,实际灌溉用水量远远超过按理论计算的作物生理配水量。农业收入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参与用水管理及灌溉工程维护的积极性低。
(6)水利工程水费收取难度大。由于农村特殊性,水利工程水费须依靠村镇收取。目前,赣榆区水利工程水费开票到村,水费收取以村为单位,在实际收费过程中,个别村向农户收取水费时往往同时收取机电排灌费而又不加以说明,引起村民的误解和不满,给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带来不良影响。自农业税取消后,很多农民认为一切收费都是不合理收费,农民维权意识高涨,部分镇、村采取临时垫款,拖欠情况时有发生。
4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建议
农业水价改革的执行首先要确保农业水费征收标准在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所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谨慎进行,妥善实施。
4.1完善管理机制
目前因为缺乏重视,所以我国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机制不健全。水管部门人员建制不全,人力上无法满足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要求。 水管部门的体制和结构都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所以农业水价的全面落实要在水管部门建立完善的体系的基础之上执行,深化水管部门改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全面落实创造先期条件。
4.2科学合理定价
农民群体的价格承受能力低,为了保障国计民生,维持农村经济平稳运行,所以农业水费的收费标准应该谨慎制定,单纯的从协调水资源供需和我国水利工程管理改制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把农业水费的征收作为政府收入开源的重要渠道。农业用水定价应该遵守农村税费改革原则,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
4.3落实农业水费税收用处
对于农业水费的征收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使征收上来的农业水费完整的落实到水管部门,确保水管部门的资金来源充足,杜绝其他各级部门的挪用、赊欠等行为占用农业水费。
4.4合理收费
对于农业水费的征收应该严格核算,杜绝不合理加价和不合理征收现象,加强管理,改进农业水费征收方法。可以酌情考虑在部分地区执行按照用水量收费,以立方为计价单位,全国执行阶梯收费,用水越多缴费越高,照顾低收入农民的同时控制高收入农民的用水行为,对水资源供给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能促进灌溉技术的提高,存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5结语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活动范围广,力度大,对于农业生产用水需求量大,但是又存在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以及造成大量水污染的情况。随着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行不是抬高水价,目的是明确水的商品属性,通过合理收费改善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缓解水资源压力才是出发点。
参考文献:
[1]吕彦.农民对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18):25-26.
[2]徐鹤.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多水源水价研究[D].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3.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水利局)
关键词:高效节水灌溉;农业水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的发展状况
连云港市赣榆区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鲁东南丘陵与苏北黄海平原交接地带,赣榆区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赣榆区总面积1427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山区面积48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特殊的地理条件,导致赣榆区西北部水资源严重匮乏,长期以来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赣榆区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案,目前,尚未制定农业水价的定价细则。根据赣榆区实际情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仍有很多工作需要下一步落实。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赣榆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相对于其他大田灌溉,计量设施配套较好,用水末端管理较完善,节水效益高,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条件更为成熟。
2农业水费征收现状
我省现行水价执行的是苏价工〔2000〕142号《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赣榆区水费计收分为两个部分:水利工程水费、机电排灌费。
表1 赣榆区农业水费计价标准表
(1)水利工程水费。赣榆区现执行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价格由市水利局、物价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连价工字〔2000〕277号、连水政〔2000〕41号)制定的,即提水灌溉的稻麦田12元/亩,旱地3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自流灌溉的稻麦田15元/亩,旱地4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
(2)机电排灌费,即支渠以下水费,含有管水人员补助、泵站管护维修费、电费、农田水利工程维费等。是由村、组在区、镇协调下自行组织管理,一般在20-40元/亩不等。
3农业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存在问题
对于当前农业用水管理和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赣榆区仍然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水计量设施欠缺。多年来,农业水费一直按亩收费,没有灌溉用水计量的内在需求。赣榆区境内绝大多数渠首仍然采取传统人工观测上下游水位测算等手段,只能对渠道流量和灌溉水量进行宏观掌握。对于数量较多的斗渠,目前极少安装计量设施,尚不具备末级渠系量水条件。这是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按方收费”的首要制约因素。
(2)农业种植面积统计不准确。农业水费按亩征收,目前,赣榆区农业水费征收仍是以十年前统计的种植面积数为准,并未做逐年调整。同时,对于当前土地流转情况下,种植结构年际变化大,农户自主耕种、土地流转后的种植作物和地亩数尚未统计。
(3)农业水权不明晰,未执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虽然按要求明确了产权,但未进一步明晰水权,未将水权分配到各家各户,未进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大锅饭”问题突出,用水浪费现象严重。
(4)末级渠系工程管护缺位。农业灌溉工程多年来由政府投资,末级渠系面广量大,单靠乡镇水利站难以有效管护,地方村民对于农业灌溉工程管护意识不强,面广量大的末级渠系工程长期得不到有效管护。
(5)节水灌溉意识缺乏。没有节水激励政策,农民对节水灌溉意识不强,农业灌溉大水漫灌的现象仍然存在,实际灌溉用水量远远超过按理论计算的作物生理配水量。农业收入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参与用水管理及灌溉工程维护的积极性低。
(6)水利工程水费收取难度大。由于农村特殊性,水利工程水费须依靠村镇收取。目前,赣榆区水利工程水费开票到村,水费收取以村为单位,在实际收费过程中,个别村向农户收取水费时往往同时收取机电排灌费而又不加以说明,引起村民的误解和不满,给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带来不良影响。自农业税取消后,很多农民认为一切收费都是不合理收费,农民维权意识高涨,部分镇、村采取临时垫款,拖欠情况时有发生。
4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建议
农业水价改革的执行首先要确保农业水费征收标准在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所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谨慎进行,妥善实施。
4.1完善管理机制
目前因为缺乏重视,所以我国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机制不健全。水管部门人员建制不全,人力上无法满足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要求。 水管部门的体制和结构都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所以农业水价的全面落实要在水管部门建立完善的体系的基础之上执行,深化水管部门改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全面落实创造先期条件。
4.2科学合理定价
农民群体的价格承受能力低,为了保障国计民生,维持农村经济平稳运行,所以农业水费的收费标准应该谨慎制定,单纯的从协调水资源供需和我国水利工程管理改制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把农业水费的征收作为政府收入开源的重要渠道。农业用水定价应该遵守农村税费改革原则,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
4.3落实农业水费税收用处
对于农业水费的征收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使征收上来的农业水费完整的落实到水管部门,确保水管部门的资金来源充足,杜绝其他各级部门的挪用、赊欠等行为占用农业水费。
4.4合理收费
对于农业水费的征收应该严格核算,杜绝不合理加价和不合理征收现象,加强管理,改进农业水费征收方法。可以酌情考虑在部分地区执行按照用水量收费,以立方为计价单位,全国执行阶梯收费,用水越多缴费越高,照顾低收入农民的同时控制高收入农民的用水行为,对水资源供给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能促进灌溉技术的提高,存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5结语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活动范围广,力度大,对于农业生产用水需求量大,但是又存在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以及造成大量水污染的情况。随着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行不是抬高水价,目的是明确水的商品属性,通过合理收费改善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缓解水资源压力才是出发点。
参考文献:
[1]吕彦.农民对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18):25-26.
[2]徐鹤.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多水源水价研究[D].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3.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