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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是防止患病畜禽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是搞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1997年,农业部提出各地用三年时间实现产地检疫到位,即:所有县、乡(镇)、村均开展产地检疫;规模化养殖场(禽类500只以上、猪50头以上、大牲畜10头以上)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农村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屠宰点、交易市场成交的动物,产地检疫证回收率达到100%;调运动物检疫证回收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