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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更好地促进本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程序。二、主任委员在收到国内的新矿物申报材料之后,在7—10天内将资料寄发各委员。三、要求各委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资料寄出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将对该矿物的评审意见填写在意见表上寄回主任委员处。要求各委员在意见表(即选票)中提出对该矿物资料的意见,包括对数据的评价、进一步工作意见、是否可上报IMA CNMMN等,以及对矿物名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