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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8条指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