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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合法有效2003年10月7日,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刘某之子刘某某(男,14岁,初二学生)上自家房顶(平顶)晾衣服,双手拿着一根直径15mm、长6m的不锈钢管玩耍时,钢管的另一端与架设合格的10kV高压线接触而触电死亡。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这是意外事故,刘某某玩耍时,钢管碰触高压线触电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家长监护不力,安全意识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