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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民族村寨旅游对民族地区的影响,提出民族村寨旅游要处理好的两个关系,并对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渝东南
作者简介:李燕妮(1981-),重庆南川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族旅游等;
王嘉(1981-),重庆合川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旅游市场营销。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0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6-03
2009年,国家民委与财政部开始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①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比例较高的、村寨民族特色比较突出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区位条件的村寨进行试点,试点项目以支持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特色产业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造为主要内容,并给予每个村寨50万元左右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从2009年开始,重庆相继启动了石柱自治县西沱镇云梯街、秀山自治县梅江镇田家山寨、彭水自治县鞍子乡罗家坨苗寨、黔江区小南海镇板甲溪十三寨、酉阳自治县河湾山寨和后溪镇石泉苗寨等6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②,其中民族村寨旅游成为很多民族村寨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十二五”期间,重庆市还将陆续启动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必将迎来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的大发展。
一、民族村寨旅游及其对民族地区的影响
罗永常(2003)认为,民族村寨旅游是指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纯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求乐、求知”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民族村寨旅游属于乡村旅游,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乡村度假和农业观光旅游,也不同于市郊“农家乐”式的休闲农业旅游。民族村寨旅游的吸引物主要是少数民族风情,包括建筑、服饰、饮食、节庆、礼仪习俗、艺术表演、文体活动等,以及承载这些文化的自然环境和少数民族本身。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灿烂辉煌文化的资源大国,民族旅游起步早,发展快,内容和形式也日趋完善和多样化。民族村寨旅游由于其真实、自然的特点已逐渐成为市场热点,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特别是在民族旅游资源相对集中的云、贵、川地区,民族村寨旅游作为一种可以使民族地区快速脱贫致富的方式而得到不遗余力的推广,出现了一片如火如荼的景象。
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实践看,积极影响主要有:
1.增加了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据国家旅游局测算,全国目前通过发展旅游业而脱贫致富的村寨不少于1万个,脱贫人口在300万左右。通过旅游开发,民族地区的交通、照明、饮用水、卫生设施都有了很大的改观,村民有了更文明、更健康的生活方式。
2.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旅游业对传统文化的肯定,使曾经被斥为边缘的、非主流的甚至迷信、落后的一些民族传统得到了复兴。许多村寨的村民现在更乐意选择自己民族的传统服饰,一些传统的歌舞、节庆、戏剧又重新成为少数民族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重新融入他们的社会文化生活。民族社区对自我文化的重新认识,使民族群体的自信心、自豪感空前高涨。
诚如美国学者佛克斯(FOX)所说,“旅游就象一把火,它可以煮熟你的饭,也可以烧掉你的房子”。[1]旅游业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旅游目的地带来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对目的地的生态环境、传统文化造成极大的冲击。民族村寨旅游尤其如此。因为民族村寨不同于一般的旅游目的地,它规模小、单纯、封闭,自然文化生态系统都独特而脆弱,缺乏自我协调和净化机制,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旅游业的进入给民族村寨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旅游之于其他的目的地。虽然社会发展、时代变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文化变迁的主要原因,但如果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面貌就急剧的改变,从衣着、建筑到生活都迅速的与外界趋同,那么民族村寨旅游业的吸引力必将逐渐减弱以致丧失。传统文化内涵和吸引力的丧失造成的资源空心化必将逐渐腐蚀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基础,建立在空中楼阁上的民族村寨旅游是不可能可持续发展的。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旅游对民族村寨的积极影响是主要的、显在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打着保护民族文化的旗号来阻碍民族旅游业的发展。但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消极因素已日益凸现,如民族村寨旅游的掠夺式开发、利润的外流和恶性竞争等,并随着民族村寨旅游业的成熟越来越成为民族村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对这些消极因素的忽视或放任自流必将最终以传统文化体系的崩溃和文化多样性的减灭为代价,因而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民族村寨的博物馆化。民族村寨旅游以其真实、自然、生动、活泼的特点吸引着无数中外旅游者,如果这些鲜活的事项只能以博物馆里的陈列物的形式来表现,民族村寨旅游必将因为真实感和生动性的丧失而逐渐退出市场。二是民族村寨的主题公园化。一些民族村寨在发展过程中刻意模仿集景型民族文化村,大肆建造与传统建筑极不协调的现代琉璃瓦式仿古建筑,将民族传统歌舞、节庆活动等程序化、模式化。其结果是旅游者在体验了这些模式化的千篇一律的表演后,必将流向更偏僻更传统的民族村寨。
其次,要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系。关于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争论由来已久。只要我们正确地认识文化保护,其实这并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民族村寨的原生态文化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适应自然环境的结果。时代在改变,生活方式在改变,一些文化和传统失去了滋生和依附的土壤也必然失色和改变。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民族文化最终也要实现其现代化和国际化。民族文化只有在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中,才能够扬弃和发展。一味强调民族文化的脆弱,人为地禁锢在温室里,没有经过风雨的花最终还是要凋零的。我们在指责旅游业带来的文化变迁以及诸多的社会问题的时候,应该在经济全球化、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充分考虑现代化本身对传统文化的冲击。旅游并非与文化保护相悖,旅游业为现代和传统架起了桥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复兴和创新,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动力。民族文化的保护只有成为本民族自觉、内在的意愿,内化在社区居民的日常行为中才是真正有效的。旅游开发中的文化保护不是冻结,不是封闭,也不是一味的强调原封不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必须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因此,旅游开发中要保护的并不是民族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是民族社区民众所认同的民族文化的内涵和精髓。二是真实性和商业化。真实性和原生态使民族村寨旅游与其它民族旅游相比更具吸引力。因此,民族传统文化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优先于商业考虑。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必须始终牢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命根子,一旦走了味,变了样,失去了特色,旅游业也就失去了根基。要使旅游收入源源不断,细水长流就要保持文化的纯粹性,特别是纯朴的民风,游客最反感的就是诸如三五成群的强行兜售劣质旅游纪念品的俗气的商业做法。要通过引导和教育使村民认识到急功近利的危害。不能因为旅游业的发展而使民族文化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和精华沦为纯粹的赚钱手段。然而,另一方面,一边是旅游者不切实际地对世外桃源的期望和追求,一边是民族村寨村民艰辛的生活现实。“原汁原味”的民族村寨是不能满足游客者天马行空般的幻想的。我们在指责一些民族村寨太过商业化运作的同时,也应看到一味的强调真实性和原生态是不适于销售的。通过体验设计和舞台真实,将民族文化集中在“前台”展示,可以保护现实生活的“后台”[2],同时提高旅游者体验的质量和满意度。 三、对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的几点建议
1、渝东南民族村寨对自身旅游业发展要有准确的定位
渝东南地区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的限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由于一些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示范作用,社区决策者往往视发展旅游为救命的稻草,盲目跟风效仿。然而,旅游业并非摇钱树。相反,旅游业是一个十分敏感和脆弱的行业。旅游市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不稳定性,且一个旅游目的地受生命周期的限制不可能经久不衰,如果民族村寨在旅游高速发展期盲目地倚重旅游业,闲置或者放弃传统的种植业、畜牧业等经济产业,即使可以一时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但不可避免地在旅游高峰或成熟期以后由于旅游者数量的下降而重新返贫。渝东南民族村寨应根据自身条件的优劣,因地制宜地确定旅游业的地位,选择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旅游业只是民族村寨经济发展可供选择的模式之一,而非唯一。
2、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要确保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村民群体的利益
在目的地旅游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引入资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企业的参与是旅游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参与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一方面缓解了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资金匮乏的压力,为民族村寨注入了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观念;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涸泽而渔的开发方式,甚至使本来作为民族文化资源所有者和载体的村民群体成为旅游业的配角和摆设。这就使得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利润与风险不均衡地分配在投资企业、政府、村民群体之间。由于投资企业对民族村寨文化资源的无偿利用,往往低成本的投入就可以获得高利润的收益。而政府和村民不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收益,而且还不得不承担旅游投资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后所留下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沉重包袱。因此,政府在主导引入资金时要确保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村民群体的利益。可以考虑将文化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开发,使村民群体获得一定的股份从而成为开发企业的股东之一,或者将旅游业发展可能的消极影响量化列入企业的成本预算中并定期从企业的盈利中获得补偿。
3、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要确保村民群体的广泛参与
村民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和载体,是民族文化当之无愧的主人。世世代代的积淀和凝集,没有谁比他们能更深刻理解自己的传统和文化,也没有谁比他们能更好地利用本身的资源,虽然他们有一些人尚未认识到自身的这种巨大潜力。因此,村民群体才是旅游开发的主人。外来的旅游开发者只是辅助他们完成这一壮举。在开发规划过程中应确保村民群体的密切参与,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尊重他们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诠释和再现;旅游吸引物的选择和促销需经村民同意,不能与其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相违背和冲突。当然这要建立在对村民群体的培训和引导上,以此避免村民由于市场信息和旅游知识的匮乏所带来的缺陷。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当地社区和民众不应是被动地接受外来力量带来的旅游业,而应通过他们参与选择的旅游模式来实现传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目标。[3]民族村寨要获得可持续的发展,村民群体就应正确面对外部力量操纵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培养驾驭和管理自身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能力,最主要的就是要维护自身作为资源主人的获利权益和地位,从而使旅游业的发展真正服务于地方,服务于村民群体。
4、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要建立有效的民族文化保护的激励机制
民族文化既是全民族的宝贵资源,也是旅游开发的主要吸引物。我们虽然不能阻止文化发展,但我们可以引导它的发展方向,保护优秀的民族文化,阻止它退化和变异。那么,谁是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一些观点认为村民由于自身文化和素质的限制,不可能承担起民族文化保护的重任。但是如果文化保护的观念只局限在政府和学者的层面上,而得不到原生土壤上文化传承者和载体的村民的支持和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笔者认为,只要对村民群体进行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只要具备正确的激励机制,他们是能够认识到民族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担负起民族文化传承和发扬光大的责任的。建立在传统价值观和社区凝聚力以及村规民约基础上的文化机制和制度机制是社区原有的、内在的,也是最为核心的机制。旅游开发以后,收入的增加、生活环境的改善带来了新的经济机制,族群认同、民族自信心、民族自豪感产生了认同机制。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民族文化保护的激励机制,民族村寨旅游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 2009年国家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② 资料来源: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参考文献:
[1] 瓦伦.L.斯密斯主编,张晓萍等译.东道主与游客[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
[2] 张晓萍.西方旅游人类学中的“舞台真实”理论[J].思想战线,2003,(04).
[3] 陆德泉.动员式发展主义下的民族旅游[A].吴晓萍.民族旅游的社会学研究[C].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
[4] 廖军华.国内外民族村寨旅游研究综述[J].湖北农业科学,2011,(08).
[5] 李瑞、殷红梅.近10年中国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进展与展望[J].地理科学进展,2010,(04).
[6] 张娟、刘宏盈.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进展[J].市场论坛,2011,(02).
[7] 卢宏.我们民族村寨旅游综述[J].贵州民族研究,2008,(01).
关键词: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渝东南
作者简介:李燕妮(1981-),重庆南川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族旅游等;
王嘉(1981-),重庆合川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旅游市场营销。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0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6-03
2009年,国家民委与财政部开始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①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比例较高的、村寨民族特色比较突出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区位条件的村寨进行试点,试点项目以支持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特色产业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造为主要内容,并给予每个村寨50万元左右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从2009年开始,重庆相继启动了石柱自治县西沱镇云梯街、秀山自治县梅江镇田家山寨、彭水自治县鞍子乡罗家坨苗寨、黔江区小南海镇板甲溪十三寨、酉阳自治县河湾山寨和后溪镇石泉苗寨等6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②,其中民族村寨旅游成为很多民族村寨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十二五”期间,重庆市还将陆续启动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必将迎来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的大发展。
一、民族村寨旅游及其对民族地区的影响
罗永常(2003)认为,民族村寨旅游是指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纯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求乐、求知”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民族村寨旅游属于乡村旅游,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乡村度假和农业观光旅游,也不同于市郊“农家乐”式的休闲农业旅游。民族村寨旅游的吸引物主要是少数民族风情,包括建筑、服饰、饮食、节庆、礼仪习俗、艺术表演、文体活动等,以及承载这些文化的自然环境和少数民族本身。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灿烂辉煌文化的资源大国,民族旅游起步早,发展快,内容和形式也日趋完善和多样化。民族村寨旅游由于其真实、自然的特点已逐渐成为市场热点,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特别是在民族旅游资源相对集中的云、贵、川地区,民族村寨旅游作为一种可以使民族地区快速脱贫致富的方式而得到不遗余力的推广,出现了一片如火如荼的景象。
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实践看,积极影响主要有:
1.增加了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据国家旅游局测算,全国目前通过发展旅游业而脱贫致富的村寨不少于1万个,脱贫人口在300万左右。通过旅游开发,民族地区的交通、照明、饮用水、卫生设施都有了很大的改观,村民有了更文明、更健康的生活方式。
2.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旅游业对传统文化的肯定,使曾经被斥为边缘的、非主流的甚至迷信、落后的一些民族传统得到了复兴。许多村寨的村民现在更乐意选择自己民族的传统服饰,一些传统的歌舞、节庆、戏剧又重新成为少数民族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重新融入他们的社会文化生活。民族社区对自我文化的重新认识,使民族群体的自信心、自豪感空前高涨。
诚如美国学者佛克斯(FOX)所说,“旅游就象一把火,它可以煮熟你的饭,也可以烧掉你的房子”。[1]旅游业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旅游目的地带来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对目的地的生态环境、传统文化造成极大的冲击。民族村寨旅游尤其如此。因为民族村寨不同于一般的旅游目的地,它规模小、单纯、封闭,自然文化生态系统都独特而脆弱,缺乏自我协调和净化机制,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旅游业的进入给民族村寨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旅游之于其他的目的地。虽然社会发展、时代变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文化变迁的主要原因,但如果旅游业开发到哪里,哪里的传统面貌就急剧的改变,从衣着、建筑到生活都迅速的与外界趋同,那么民族村寨旅游业的吸引力必将逐渐减弱以致丧失。传统文化内涵和吸引力的丧失造成的资源空心化必将逐渐腐蚀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基础,建立在空中楼阁上的民族村寨旅游是不可能可持续发展的。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旅游对民族村寨的积极影响是主要的、显在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打着保护民族文化的旗号来阻碍民族旅游业的发展。但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消极因素已日益凸现,如民族村寨旅游的掠夺式开发、利润的外流和恶性竞争等,并随着民族村寨旅游业的成熟越来越成为民族村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对这些消极因素的忽视或放任自流必将最终以传统文化体系的崩溃和文化多样性的减灭为代价,因而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民族村寨的博物馆化。民族村寨旅游以其真实、自然、生动、活泼的特点吸引着无数中外旅游者,如果这些鲜活的事项只能以博物馆里的陈列物的形式来表现,民族村寨旅游必将因为真实感和生动性的丧失而逐渐退出市场。二是民族村寨的主题公园化。一些民族村寨在发展过程中刻意模仿集景型民族文化村,大肆建造与传统建筑极不协调的现代琉璃瓦式仿古建筑,将民族传统歌舞、节庆活动等程序化、模式化。其结果是旅游者在体验了这些模式化的千篇一律的表演后,必将流向更偏僻更传统的民族村寨。
其次,要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系。关于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争论由来已久。只要我们正确地认识文化保护,其实这并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民族村寨的原生态文化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适应自然环境的结果。时代在改变,生活方式在改变,一些文化和传统失去了滋生和依附的土壤也必然失色和改变。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民族文化最终也要实现其现代化和国际化。民族文化只有在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中,才能够扬弃和发展。一味强调民族文化的脆弱,人为地禁锢在温室里,没有经过风雨的花最终还是要凋零的。我们在指责旅游业带来的文化变迁以及诸多的社会问题的时候,应该在经济全球化、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充分考虑现代化本身对传统文化的冲击。旅游并非与文化保护相悖,旅游业为现代和传统架起了桥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复兴和创新,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动力。民族文化的保护只有成为本民族自觉、内在的意愿,内化在社区居民的日常行为中才是真正有效的。旅游开发中的文化保护不是冻结,不是封闭,也不是一味的强调原封不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必须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因此,旅游开发中要保护的并不是民族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是民族社区民众所认同的民族文化的内涵和精髓。二是真实性和商业化。真实性和原生态使民族村寨旅游与其它民族旅游相比更具吸引力。因此,民族传统文化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优先于商业考虑。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必须始终牢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命根子,一旦走了味,变了样,失去了特色,旅游业也就失去了根基。要使旅游收入源源不断,细水长流就要保持文化的纯粹性,特别是纯朴的民风,游客最反感的就是诸如三五成群的强行兜售劣质旅游纪念品的俗气的商业做法。要通过引导和教育使村民认识到急功近利的危害。不能因为旅游业的发展而使民族文化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和精华沦为纯粹的赚钱手段。然而,另一方面,一边是旅游者不切实际地对世外桃源的期望和追求,一边是民族村寨村民艰辛的生活现实。“原汁原味”的民族村寨是不能满足游客者天马行空般的幻想的。我们在指责一些民族村寨太过商业化运作的同时,也应看到一味的强调真实性和原生态是不适于销售的。通过体验设计和舞台真实,将民族文化集中在“前台”展示,可以保护现实生活的“后台”[2],同时提高旅游者体验的质量和满意度。 三、对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的几点建议
1、渝东南民族村寨对自身旅游业发展要有准确的定位
渝东南地区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的限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由于一些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示范作用,社区决策者往往视发展旅游为救命的稻草,盲目跟风效仿。然而,旅游业并非摇钱树。相反,旅游业是一个十分敏感和脆弱的行业。旅游市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不稳定性,且一个旅游目的地受生命周期的限制不可能经久不衰,如果民族村寨在旅游高速发展期盲目地倚重旅游业,闲置或者放弃传统的种植业、畜牧业等经济产业,即使可以一时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但不可避免地在旅游高峰或成熟期以后由于旅游者数量的下降而重新返贫。渝东南民族村寨应根据自身条件的优劣,因地制宜地确定旅游业的地位,选择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旅游业只是民族村寨经济发展可供选择的模式之一,而非唯一。
2、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要确保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村民群体的利益
在目的地旅游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引入资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企业的参与是旅游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参与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一方面缓解了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资金匮乏的压力,为民族村寨注入了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观念;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涸泽而渔的开发方式,甚至使本来作为民族文化资源所有者和载体的村民群体成为旅游业的配角和摆设。这就使得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利润与风险不均衡地分配在投资企业、政府、村民群体之间。由于投资企业对民族村寨文化资源的无偿利用,往往低成本的投入就可以获得高利润的收益。而政府和村民不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收益,而且还不得不承担旅游投资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后所留下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沉重包袱。因此,政府在主导引入资金时要确保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村民群体的利益。可以考虑将文化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开发,使村民群体获得一定的股份从而成为开发企业的股东之一,或者将旅游业发展可能的消极影响量化列入企业的成本预算中并定期从企业的盈利中获得补偿。
3、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要确保村民群体的广泛参与
村民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和载体,是民族文化当之无愧的主人。世世代代的积淀和凝集,没有谁比他们能更深刻理解自己的传统和文化,也没有谁比他们能更好地利用本身的资源,虽然他们有一些人尚未认识到自身的这种巨大潜力。因此,村民群体才是旅游开发的主人。外来的旅游开发者只是辅助他们完成这一壮举。在开发规划过程中应确保村民群体的密切参与,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尊重他们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诠释和再现;旅游吸引物的选择和促销需经村民同意,不能与其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相违背和冲突。当然这要建立在对村民群体的培训和引导上,以此避免村民由于市场信息和旅游知识的匮乏所带来的缺陷。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当地社区和民众不应是被动地接受外来力量带来的旅游业,而应通过他们参与选择的旅游模式来实现传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目标。[3]民族村寨要获得可持续的发展,村民群体就应正确面对外部力量操纵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培养驾驭和管理自身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能力,最主要的就是要维护自身作为资源主人的获利权益和地位,从而使旅游业的发展真正服务于地方,服务于村民群体。
4、渝东南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要建立有效的民族文化保护的激励机制
民族文化既是全民族的宝贵资源,也是旅游开发的主要吸引物。我们虽然不能阻止文化发展,但我们可以引导它的发展方向,保护优秀的民族文化,阻止它退化和变异。那么,谁是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一些观点认为村民由于自身文化和素质的限制,不可能承担起民族文化保护的重任。但是如果文化保护的观念只局限在政府和学者的层面上,而得不到原生土壤上文化传承者和载体的村民的支持和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笔者认为,只要对村民群体进行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只要具备正确的激励机制,他们是能够认识到民族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担负起民族文化传承和发扬光大的责任的。建立在传统价值观和社区凝聚力以及村规民约基础上的文化机制和制度机制是社区原有的、内在的,也是最为核心的机制。旅游开发以后,收入的增加、生活环境的改善带来了新的经济机制,族群认同、民族自信心、民族自豪感产生了认同机制。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民族文化保护的激励机制,民族村寨旅游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 2009年国家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② 资料来源: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参考文献:
[1] 瓦伦.L.斯密斯主编,张晓萍等译.东道主与游客[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
[2] 张晓萍.西方旅游人类学中的“舞台真实”理论[J].思想战线,2003,(04).
[3] 陆德泉.动员式发展主义下的民族旅游[A].吴晓萍.民族旅游的社会学研究[C].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
[4] 廖军华.国内外民族村寨旅游研究综述[J].湖北农业科学,2011,(08).
[5] 李瑞、殷红梅.近10年中国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进展与展望[J].地理科学进展,2010,(04).
[6] 张娟、刘宏盈.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进展[J].市场论坛,2011,(02).
[7] 卢宏.我们民族村寨旅游综述[J].贵州民族研究,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