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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7]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央关于从严从稳脱贫等贫困退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