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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朝鲜实习生工作于中国而言是一项 “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政治任务,朝鲜实习生工作的政治性高于一切。而这里的政治性可以理解为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是共同意识形态下的无私帮助。
接收外国技术工和技师前来本国的某些生产部门进行实习,即培训外国实习生,是冷战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彼此间经济技术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和朝鲜是较早缔结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国家,自上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后期,朝鲜政府向中国派遣了大批实习生,在中国各地方厂矿企业学习与生活。
观察朝鲜实习生在华生产及生活形态,不仅对理解接收实习生现象、分析中朝政策变化、揭示中朝关系的历史走向具有特殊的意义,而且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阵营内国家关系特点进行再认识。
始于抚养战争孤儿
中国的实习生工作开始于1950年。自1953年至1963年,中国政府先后接收了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古巴、蒙古、阿尔及利亚、柬埔寨、也门等国的实习生共17143名,其中随成套设备项目培训的共4139名,随科技合作项目培训的共13004名。
中国接收朝鲜实习生工作肇始于抚养朝鲜战争孤儿。随着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中国政府抚养了一万多名朝鲜受难儿童。战争结束后,应朝鲜政府要求,其中的2500名继续留在中国,学习生产技术。这不仅是朝鲜来华的首批实习生,也是中国接收的第一批外国实习生。
朝鲜战争结束后,朝鲜经济满目疮痍。中国政府决定给予朝鲜政府经济援助。1953年11月,金日成率领朝鲜代表团访问中国期间,两国政府代表团签订了中朝两国政府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并发表了会谈公报。在公报中,中国政府不仅“免除1950年6月25日起至1953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资和费用”,“还将于1954年至1957年四年内,再拨人民币八万亿元(旧币——作者注),无偿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恢复国民经济之费用”。另外,双方还达成协议,由朝鲜派遣技术工和技师前来中国某些生产部门进行实习,并由中国派遣技工和技师前往朝鲜某些生产部门协助工作。同时,中国政府同意并接收朝鲜政府派遣学生前来中国各大学和各专科学院学习。至此,中朝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便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接纳和培训朝鲜实习生项目正式启动。此后,中国陆续接收了一万名朝鲜实习生来华学习各种专业技术。
根据中朝协定,朝鲜的2962名实习生于1954年下半年陆续来到中国,分别在中国39个城市的224个厂矿里实习。其中,到上海的实习生共269人,基本上都被分配在轻工业和日用品工业企业,分配到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39人,私人企业222人。
1956年6月,朝鲜再次计划派遣3000名实习生来中国进行生产技术实习。这批朝鲜实习生中一部分是工人或复员军人,一部分是在朝鲜战争中失去亲人以后在中国长大的孤儿,他们被分到中国各地的厂矿学习工业生产技术,仅沈阳一处就接纳了509名。
1957年12月31日在平壤签订的中朝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第二条规定,中朝于1958年11月组成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派遣朝鲜实习生计划及商讨接待事宜。
1960年6月3日,金日成首相会见中国驻朝鲜大使乔晓光时提出:朝鲜轻工业比较落后,产品质量低,为改变这种情况,朝鲜打算向中国聘请一些技术人员和技工,同时派遣技术工人和技工到中国实习。朝方提出的具体计划是聘请技术人员和技工66名,派遣实习生184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经研究后愿意承担,并获得陈毅副总理批准。10月18日,中朝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届会议议定书在北京签字。议定书决定由轻工部负责承担的培训实习生项目为26项,计76人,派遣技术援助专家项目为23项,计45人至48人。
进入上世纪60年代初期,随着国际共运内部情况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积极扩大了对外经济援助的范围。据国务院对外联络总局统计,仅1963年下半年就有阿尔巴尼亚、古巴、朝鲜、越南、尼泊尔等五个国家的378名实习生来华,分布在全国20多个地区学习。1963年下半年结业回国的有古巴、朝鲜、越南三个国家的实习生203人。
然而1967年5月10日,国家外经委却突然通知各执行部委,要求暂停接待朝鲜实习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理由是:“由于朝方长期拖延实习生来华时间,给中方准备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和损失。”这实际上是中国政府对朝鲜实习生项目的全面喊停。当时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即根据这一通知做出指示:“该部的援朝各成套项目已签合同和未签合同、培训朝鲜实习生接待准备工作,全部暂停。已确定的培训工作人员可暂安排其它工作。正在进行的技术培训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成后,告一段落。”
始于朝鲜战争时期的朝鲜实习生培训工作就这样在1967年戛然而止。但朝鲜来华实习人数较多,与中国人民关系良好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政治观点一致,朝鲜实习生易于管理。朝鲜实习生在中国学习了炼钢、铸造、造船、建筑、修筑铁路、制造肥料、纺织、印染、缫丝、印刷、制革、木材加工、罐头制造、制烟等专业知识,学成回国都走上了朝鲜的经济建设岗位。朝鲜政府对于实习生在华的学习成果也高度评价,朝鲜机械工业相崔载羽就曾表示:“我国政府派遣了许多留学生和实习生到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各兄弟国家学习,在国内各大学、专门学校和各工厂的技术学校培养了许多技术人才,保证我们自己能够经营各种现代化的工厂。”
“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政治任务
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都、科技重镇,很早便开始承担朝鲜实习生的培训任务。从目前可查阅的北京市档案来看,有关朝鲜工人来京实习的最早记录是1951年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介绍康士植和金元圭分别前往北京京华橡胶厂和北京供销合作总社牙刷工厂实习。
康士植到达京华橡胶厂后,厂里根据他的文化成绩、工作需要制定了培训计划。在熟练工人教授下,他很快掌握了制作胶鞋的流程;1952年2月底转至新华橡胶厂后,又很快掌握了喷雾器胶套的制造工艺。出于各方面考虑,康士植每日的食宿由厂工会组织委员会人员陪同,保证每日早点面条一碗,中午和晚上各有一菜一汤、馒头和米饭。实习期间,康士植的太太曾两次携孩子来京探望,在北京前后共滞留约一个半月时间,期间其家属在京的安家费、伙食费、车费等共计130万元(旧币——作者注),也由厂里先行垫付。(按照1951年北京市物价,一万元可以购买六斤面粉,或八斤大米,或十斤盐,或两斤猪肉,或两斤牛肉,或三尺多棉布,当时的一万元相当于90年代人民币大约13元。)
另一位朝鲜工人金元圭通过在牙刷厂几个月的实习,熟悉和了解了牙刷从刷把到刷毛的全套制造过程,能够自己画出各生产部门的图样,包括机器及生产过程。在生活方面,厂里努力照顾金元圭,以期使其尽快习惯在北京的生活,并与厂里的职工搞好团结,此外在保障其供给标准的同时,为照顾其健康,在饭菜方面还特意采取了比厂里一般工人伙食稍高一些的标准。
早期来京学习技术的朝鲜工人尽管少而分散,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也不健全,但实习厂矿彰显着中国人的诚意和待客之道,这与当时中国国内抗美援朝的整体政治氛围是分不开的。1952年底,政务院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多次召开会议并下达通知,向承担实习工作的有关部门强调:“应贯彻朝鲜友人来我国学习的政治意义。发扬抗美援朝的国际主义精神,积极地采取热烈欢迎态度。他们在学习时,厂方应和青年团、工会联系,请其协助解决他们学习中所发生的问题,帮助他们学好应学会的技术。”1953年1月7日,中财委再次下达通知,要求将“朝鲜实习生的安排工作当作‘抗美援朝’的具体工作加以重视”。
1953年11月中朝经济技术协定签订后,大批朝鲜实习生来华。为了更好地完成接待工作,中财委于1954年7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应把朝鲜实习生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拿出“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工作态度。各厂矿领导要亲自掌握,有关部门协助。结合实习生的到厂,进一步教育职工,充分发挥国际主义精神,积极地、毫无保留地将技术传授给朝鲜实习人员,并做好团结工作。
7月17日,中财委就朝鲜实习生的实习计划再发通知,尤其是就如何制定计划进行了详细指导。
1954年至1956年是朝鲜实习生来华的高峰期,自1957年开始,朝鲜来华实习生人数逐渐下降。在北京市的档案中,未能找到1957年至1960年朝鲜实习生来京实习的相关记录。据统计,截至1962年,在京的朝鲜实习生有14人。1963年时,在京朝鲜实习生仅剩下六人,其中七一八厂五人,七七四厂一人,这六名实习生于1963年8月回国。
由于经验不足,北京市在接待朝鲜实习生的早期,也曾暴露了一些问题,如生产安全问题。当时在北京石景山钢铁厂实习的一批朝鲜实习生,因为年纪轻,很爱玩,在生产中险些造成人员、生产上的大事故。比如跳过正在出铁的大沟、搬弄正在运作的吊车控制器且变换其位置,用手触摸正在转动的电动机联接器,铸铁器正在旋转时拉开电门,个别实习生有时候还在车间打闹。幸运的是,钢铁厂的领导及时发现并强化安全教育,没有造成人员和生产上的损失,最终的实习结果也令人满意。这批朝鲜实习生中基础较差的,经过一年的培养,也有22人达到四级技工,18人达到五级技工,六人达到六级技工,两人达到七级技工。
倾其所能地优待实习生
朝鲜实习生在华待遇标准是实习生培训工作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待遇的好坏、标准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朝鲜实习生在中国受重视的程度,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中国援助朝鲜的态度。
1952年11月12日,中财委发布第161号通知,明确朝鲜来华实习人员的待遇标准。朝鲜实习生在分配至实习现场前,除补齐所需衣物、日用品外,招待会餐一次2.5万元,每天1.3万元,零用费每人5万元。此外还招待洗澡两次、理发一次、烟每人每天一盒、茶叶半两,看电影两次,游览两次。到达实习现场后,每人每月生活费253分(即为工资分,这是一种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吃穿用实物为计算基础,折合人民币支付的工资计算单位,于1955年7月废除。根据统计资料,北京地区一个工资分约合旧币2200元,253分约为56万元)。按各地区的分价计算,此项开支包括伙食、鞋、袜、学习用品及零用费。根据财政制度由各地区按季节发给衣物,每年单衣一套、褂衣一套、棉衣一套。朝鲜实习生的医药费、房租、水电费,均实报实销,上述所有开支均由各大区根据规定垫付,逐月向主管上级报告并汇报中央财政部报销。实际上,朝鲜实习生抵达中国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娱乐,均由中国政府负担。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朝鲜友人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完全由国家统一负责”的指导精神。
除承担朝鲜实习生在华期间费用,在具体执行时,各接待厂矿也力图为朝鲜实习生营造“宾至如归”的感觉,这从北京市化学试剂研究所的招待细节中可见一斑。在朝鲜实习生到所之前,研究所已经做好周密安排:动员职工50余人搬到所外居住,为16名朝鲜实习生腾出宿舍;在实习生到所后,特意在他们宿舍周围分配可靠的同志,派专人负责他们的生活、饮食;实习生外出时有专人陪同,在车间工作时指定专门可靠的人负责他们的安全问题。研究所还为朝鲜实习生另设食堂,由专人做饭菜、送水,全力照顾实习生的饮食。
在实习之余,北京市化学试剂研究所还为朝鲜实习生们安排了丰富的文娱活动:定期组织实习生们去观看电影、京剧、杂技表演等,平时组织实习生们打排球、篮球等。这也加速了朝鲜实习生对中国环境的适应,早期因为语言不通说话不妥而与中国职工之间发生的小误会越来越少,朝鲜实习生与中国职工越发团结。
1954年,《关于中国给予朝鲜技术援助的共同条件》(以下简称为《共同条件》)签订后,在培训朝鲜实习生费用的分摊方面,中朝两国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划分。1954年之前,朝鲜实习生在华一切费用均由中国中央财政统一负责、实报实销,没有预算也没有限额,中国政府历来提倡国际主义,自然是倾其所能地优待;1954年之后,培训费用划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援朝款项支出两部分,尤其是援朝款项支出部分由朝鲜方面自行控制和分配后,朝鲜实习生的待遇规定中,由援朝款项支出的部分标准出现理性的下调。尽管如此,由中方负担的部分,不仅没有减少,反而略有增加。
此外,朝鲜实习人员在华实习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所在实习单位实报实销。住院时伙食费原则上应由实习人员自行支付,但如遇到住院伙食费过高,实习人员自行支付有困难,或超出实习人员日常伙食开支部分,实习单位将予以补助。朝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病需要镶假牙、假眼、配眼镜者,如工作及生活所必需者,经医生证明,其费用可实报实销。实习生因病死亡者,其丧葬费与中国同级技术人员之丧葬费同样处理。
一旦累及两国关系,技术保密原则会给政治情谊让道
技术保密是中朝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中的敏感话题,在培训朝鲜实习生的过程中,哪些技术可以公开,哪些不可以;可公开的技术是“部分公开”,还是“全部公开”。要做到保守国家机密的同时又不伤及中朝感情,拿捏技术保密的尺度,是中国政府开展朝鲜实习生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1955年是朝鲜实习生的返国高峰年,因回国实习生人数较多,保密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朝鲜实习生在返国时,携带了实习厂矿的内部资料、车间生产情况日记本、产品生产过程等。出于保守国家机密的需要,对外贸易部于1955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实习企业严格遵守1954年8月20日中财委发布的第337号规定,对实习结业的朝鲜实习生的实习报告、讲义、笔记要加以审查,其中不得记载生产、基建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等国家机密,之后经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对外贸易部,再转交朝方。实习企业不得直接将实习报告、讲义、笔记交由朝鲜实习生携带回国。由此可见早期中国政府在接待朝鲜实习生时,技术保密方面还是较为严苛的。
随着中朝关系的逐渐升温,中国政府严苛的保密政策发生了微妙的变化。1957年7月4日,对外贸易部一纸新规定废除了1954年的第337号规定。新规定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今后凡兄弟国家实习生实习结业回国时,其实习报告、讲义、笔记由实习生所在厂矿企业领导审查批准并出具证明后即可携带回国”。
1961年中朝同盟条约签订后,中朝两国愈发亲密无间。1963年8月全国实习生会议期间,主管实习生工作的负责人在发言中甚至公开表示:“我们对朝鲜是无保留的”,“像朝鲜这样一个党是了不起的,硬骨头,这样的兄弟是不能不援助的”。正是这种兄弟一家亲、无保留的指导思想使得北京市有关部门在技术保密问题上麻痹大意,导致1964年3月北京七一八厂发生将金属模电阻原材料金属粉的来源泄露给朝鲜实习生的泄密事件。事件的直接后果是:朝方在得知金属模电阻原材料金属粉的来源后不久,朝鲜武官即正式向中国国防部外事处提出实习金属粉要求。6月上旬,崔庸健委员长访华时,朝鲜副武官又向中国提出此要求,并流露出对中国的不满,后经国防部请示总理,批准朝方实习要求。北京市在总结实习生工作时,认为这一事件“不仅泄露国家机密造成损失,而且使我方在外交活动中极为被动”。显然,这一事件的严重后果中,在对朝外交中陷于被动才是中方担忧的重点,中方不希望因为这样一个泄密事件而得罪朝鲜——这个当时在社会主义阵营中仅存的几个坚决支持中国的兄弟国家之一。
在培训朝鲜实习生过程中,中国政府在技术保密政策从严苛到逐渐松动,反映出中朝两国关系的日趋亲密,但同时也有必要注意到,进入上世纪60年代,中国实际在技术保密方面采取“不主动、不拒绝”的原则:即朝鲜不知晓的情况下,不主动介绍;朝鲜一旦知晓,基本不予以拒绝。这也是中国的无奈之举,朝鲜对新技术的需求超出中国的承受范围,而当时中国自身在研发新技术上也困难重重。在不影响两国政治感情的前提下,对于新技术,中国自然会有所保留;但一旦累及两国关系,那么所有的技术保密原则都会给政治情谊让道。
共同的意识形态能够淡化对国家利益的诉求
通过对北京市接待朝鲜实习生历史过程的考察,可以窥见中国政府在培训朝鲜实习生工作中的用心:从技术学习到生活娱乐,事无巨细;事先准备、专人照顾、随时沟通、及时改进。尤其是在工作中涉及待遇问题、技术保密问题时,中国政府的处理态度,一向是首先要让朝鲜同志满意。中国在培训朝鲜实习生工作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作为社会主义老大哥的慷慨和大度。
究其原因,是因为接待朝鲜实习生工作于中国而言是一项政治任务——正如前文所述,是一项“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政治任务,朝鲜实习生工作的政治性高于一切,而这里的政治性可以理解为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是共同意识形态下的无私帮助。因此当信仰一致、目标一致,便可以不分你我,共同的意识形态能够淡化对国家利益的诉求,一句国际主义的口号就可以替代处理国家关系的一般准则。当中朝两国政治性高度统一时,朝鲜实习生工作便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国政府不仅可以在朝鲜实习生待遇问题上不顾国家经济压力和负担地给予优待,甚至可以在技术保密问题上对研发新技术慷慨公开。而一旦中朝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实习生工作便戛然而止,之前的关系积累都归于零,所有的优惠待遇和技术公开更是瞬间化为乌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结构性弊病。
接收外国技术工和技师前来本国的某些生产部门进行实习,即培训外国实习生,是冷战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彼此间经济技术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和朝鲜是较早缔结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国家,自上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后期,朝鲜政府向中国派遣了大批实习生,在中国各地方厂矿企业学习与生活。
观察朝鲜实习生在华生产及生活形态,不仅对理解接收实习生现象、分析中朝政策变化、揭示中朝关系的历史走向具有特殊的意义,而且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阵营内国家关系特点进行再认识。
始于抚养战争孤儿
中国的实习生工作开始于1950年。自1953年至1963年,中国政府先后接收了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古巴、蒙古、阿尔及利亚、柬埔寨、也门等国的实习生共17143名,其中随成套设备项目培训的共4139名,随科技合作项目培训的共13004名。
中国接收朝鲜实习生工作肇始于抚养朝鲜战争孤儿。随着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中国政府抚养了一万多名朝鲜受难儿童。战争结束后,应朝鲜政府要求,其中的2500名继续留在中国,学习生产技术。这不仅是朝鲜来华的首批实习生,也是中国接收的第一批外国实习生。
朝鲜战争结束后,朝鲜经济满目疮痍。中国政府决定给予朝鲜政府经济援助。1953年11月,金日成率领朝鲜代表团访问中国期间,两国政府代表团签订了中朝两国政府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并发表了会谈公报。在公报中,中国政府不仅“免除1950年6月25日起至1953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资和费用”,“还将于1954年至1957年四年内,再拨人民币八万亿元(旧币——作者注),无偿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恢复国民经济之费用”。另外,双方还达成协议,由朝鲜派遣技术工和技师前来中国某些生产部门进行实习,并由中国派遣技工和技师前往朝鲜某些生产部门协助工作。同时,中国政府同意并接收朝鲜政府派遣学生前来中国各大学和各专科学院学习。至此,中朝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便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接纳和培训朝鲜实习生项目正式启动。此后,中国陆续接收了一万名朝鲜实习生来华学习各种专业技术。
根据中朝协定,朝鲜的2962名实习生于1954年下半年陆续来到中国,分别在中国39个城市的224个厂矿里实习。其中,到上海的实习生共269人,基本上都被分配在轻工业和日用品工业企业,分配到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39人,私人企业222人。
1956年6月,朝鲜再次计划派遣3000名实习生来中国进行生产技术实习。这批朝鲜实习生中一部分是工人或复员军人,一部分是在朝鲜战争中失去亲人以后在中国长大的孤儿,他们被分到中国各地的厂矿学习工业生产技术,仅沈阳一处就接纳了509名。
1957年12月31日在平壤签订的中朝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第二条规定,中朝于1958年11月组成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派遣朝鲜实习生计划及商讨接待事宜。
1960年6月3日,金日成首相会见中国驻朝鲜大使乔晓光时提出:朝鲜轻工业比较落后,产品质量低,为改变这种情况,朝鲜打算向中国聘请一些技术人员和技工,同时派遣技术工人和技工到中国实习。朝方提出的具体计划是聘请技术人员和技工66名,派遣实习生184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经研究后愿意承担,并获得陈毅副总理批准。10月18日,中朝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届会议议定书在北京签字。议定书决定由轻工部负责承担的培训实习生项目为26项,计76人,派遣技术援助专家项目为23项,计45人至48人。
进入上世纪60年代初期,随着国际共运内部情况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积极扩大了对外经济援助的范围。据国务院对外联络总局统计,仅1963年下半年就有阿尔巴尼亚、古巴、朝鲜、越南、尼泊尔等五个国家的378名实习生来华,分布在全国20多个地区学习。1963年下半年结业回国的有古巴、朝鲜、越南三个国家的实习生203人。
然而1967年5月10日,国家外经委却突然通知各执行部委,要求暂停接待朝鲜实习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理由是:“由于朝方长期拖延实习生来华时间,给中方准备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和损失。”这实际上是中国政府对朝鲜实习生项目的全面喊停。当时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即根据这一通知做出指示:“该部的援朝各成套项目已签合同和未签合同、培训朝鲜实习生接待准备工作,全部暂停。已确定的培训工作人员可暂安排其它工作。正在进行的技术培训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成后,告一段落。”
始于朝鲜战争时期的朝鲜实习生培训工作就这样在1967年戛然而止。但朝鲜来华实习人数较多,与中国人民关系良好却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政治观点一致,朝鲜实习生易于管理。朝鲜实习生在中国学习了炼钢、铸造、造船、建筑、修筑铁路、制造肥料、纺织、印染、缫丝、印刷、制革、木材加工、罐头制造、制烟等专业知识,学成回国都走上了朝鲜的经济建设岗位。朝鲜政府对于实习生在华的学习成果也高度评价,朝鲜机械工业相崔载羽就曾表示:“我国政府派遣了许多留学生和实习生到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各兄弟国家学习,在国内各大学、专门学校和各工厂的技术学校培养了许多技术人才,保证我们自己能够经营各种现代化的工厂。”
“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政治任务
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都、科技重镇,很早便开始承担朝鲜实习生的培训任务。从目前可查阅的北京市档案来看,有关朝鲜工人来京实习的最早记录是1951年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介绍康士植和金元圭分别前往北京京华橡胶厂和北京供销合作总社牙刷工厂实习。
康士植到达京华橡胶厂后,厂里根据他的文化成绩、工作需要制定了培训计划。在熟练工人教授下,他很快掌握了制作胶鞋的流程;1952年2月底转至新华橡胶厂后,又很快掌握了喷雾器胶套的制造工艺。出于各方面考虑,康士植每日的食宿由厂工会组织委员会人员陪同,保证每日早点面条一碗,中午和晚上各有一菜一汤、馒头和米饭。实习期间,康士植的太太曾两次携孩子来京探望,在北京前后共滞留约一个半月时间,期间其家属在京的安家费、伙食费、车费等共计130万元(旧币——作者注),也由厂里先行垫付。(按照1951年北京市物价,一万元可以购买六斤面粉,或八斤大米,或十斤盐,或两斤猪肉,或两斤牛肉,或三尺多棉布,当时的一万元相当于90年代人民币大约13元。)
另一位朝鲜工人金元圭通过在牙刷厂几个月的实习,熟悉和了解了牙刷从刷把到刷毛的全套制造过程,能够自己画出各生产部门的图样,包括机器及生产过程。在生活方面,厂里努力照顾金元圭,以期使其尽快习惯在北京的生活,并与厂里的职工搞好团结,此外在保障其供给标准的同时,为照顾其健康,在饭菜方面还特意采取了比厂里一般工人伙食稍高一些的标准。
早期来京学习技术的朝鲜工人尽管少而分散,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也不健全,但实习厂矿彰显着中国人的诚意和待客之道,这与当时中国国内抗美援朝的整体政治氛围是分不开的。1952年底,政务院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多次召开会议并下达通知,向承担实习工作的有关部门强调:“应贯彻朝鲜友人来我国学习的政治意义。发扬抗美援朝的国际主义精神,积极地采取热烈欢迎态度。他们在学习时,厂方应和青年团、工会联系,请其协助解决他们学习中所发生的问题,帮助他们学好应学会的技术。”1953年1月7日,中财委再次下达通知,要求将“朝鲜实习生的安排工作当作‘抗美援朝’的具体工作加以重视”。
1953年11月中朝经济技术协定签订后,大批朝鲜实习生来华。为了更好地完成接待工作,中财委于1954年7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应把朝鲜实习生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拿出“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工作态度。各厂矿领导要亲自掌握,有关部门协助。结合实习生的到厂,进一步教育职工,充分发挥国际主义精神,积极地、毫无保留地将技术传授给朝鲜实习人员,并做好团结工作。
7月17日,中财委就朝鲜实习生的实习计划再发通知,尤其是就如何制定计划进行了详细指导。
1954年至1956年是朝鲜实习生来华的高峰期,自1957年开始,朝鲜来华实习生人数逐渐下降。在北京市的档案中,未能找到1957年至1960年朝鲜实习生来京实习的相关记录。据统计,截至1962年,在京的朝鲜实习生有14人。1963年时,在京朝鲜实习生仅剩下六人,其中七一八厂五人,七七四厂一人,这六名实习生于1963年8月回国。
由于经验不足,北京市在接待朝鲜实习生的早期,也曾暴露了一些问题,如生产安全问题。当时在北京石景山钢铁厂实习的一批朝鲜实习生,因为年纪轻,很爱玩,在生产中险些造成人员、生产上的大事故。比如跳过正在出铁的大沟、搬弄正在运作的吊车控制器且变换其位置,用手触摸正在转动的电动机联接器,铸铁器正在旋转时拉开电门,个别实习生有时候还在车间打闹。幸运的是,钢铁厂的领导及时发现并强化安全教育,没有造成人员和生产上的损失,最终的实习结果也令人满意。这批朝鲜实习生中基础较差的,经过一年的培养,也有22人达到四级技工,18人达到五级技工,六人达到六级技工,两人达到七级技工。
倾其所能地优待实习生
朝鲜实习生在华待遇标准是实习生培训工作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待遇的好坏、标准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朝鲜实习生在中国受重视的程度,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中国援助朝鲜的态度。
1952年11月12日,中财委发布第161号通知,明确朝鲜来华实习人员的待遇标准。朝鲜实习生在分配至实习现场前,除补齐所需衣物、日用品外,招待会餐一次2.5万元,每天1.3万元,零用费每人5万元。此外还招待洗澡两次、理发一次、烟每人每天一盒、茶叶半两,看电影两次,游览两次。到达实习现场后,每人每月生活费253分(即为工资分,这是一种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吃穿用实物为计算基础,折合人民币支付的工资计算单位,于1955年7月废除。根据统计资料,北京地区一个工资分约合旧币2200元,253分约为56万元)。按各地区的分价计算,此项开支包括伙食、鞋、袜、学习用品及零用费。根据财政制度由各地区按季节发给衣物,每年单衣一套、褂衣一套、棉衣一套。朝鲜实习生的医药费、房租、水电费,均实报实销,上述所有开支均由各大区根据规定垫付,逐月向主管上级报告并汇报中央财政部报销。实际上,朝鲜实习生抵达中国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衣食住行、医疗、娱乐,均由中国政府负担。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朝鲜友人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完全由国家统一负责”的指导精神。
除承担朝鲜实习生在华期间费用,在具体执行时,各接待厂矿也力图为朝鲜实习生营造“宾至如归”的感觉,这从北京市化学试剂研究所的招待细节中可见一斑。在朝鲜实习生到所之前,研究所已经做好周密安排:动员职工50余人搬到所外居住,为16名朝鲜实习生腾出宿舍;在实习生到所后,特意在他们宿舍周围分配可靠的同志,派专人负责他们的生活、饮食;实习生外出时有专人陪同,在车间工作时指定专门可靠的人负责他们的安全问题。研究所还为朝鲜实习生另设食堂,由专人做饭菜、送水,全力照顾实习生的饮食。
在实习之余,北京市化学试剂研究所还为朝鲜实习生们安排了丰富的文娱活动:定期组织实习生们去观看电影、京剧、杂技表演等,平时组织实习生们打排球、篮球等。这也加速了朝鲜实习生对中国环境的适应,早期因为语言不通说话不妥而与中国职工之间发生的小误会越来越少,朝鲜实习生与中国职工越发团结。
1954年,《关于中国给予朝鲜技术援助的共同条件》(以下简称为《共同条件》)签订后,在培训朝鲜实习生费用的分摊方面,中朝两国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划分。1954年之前,朝鲜实习生在华一切费用均由中国中央财政统一负责、实报实销,没有预算也没有限额,中国政府历来提倡国际主义,自然是倾其所能地优待;1954年之后,培训费用划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援朝款项支出两部分,尤其是援朝款项支出部分由朝鲜方面自行控制和分配后,朝鲜实习生的待遇规定中,由援朝款项支出的部分标准出现理性的下调。尽管如此,由中方负担的部分,不仅没有减少,反而略有增加。
此外,朝鲜实习人员在华实习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所在实习单位实报实销。住院时伙食费原则上应由实习人员自行支付,但如遇到住院伙食费过高,实习人员自行支付有困难,或超出实习人员日常伙食开支部分,实习单位将予以补助。朝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病需要镶假牙、假眼、配眼镜者,如工作及生活所必需者,经医生证明,其费用可实报实销。实习生因病死亡者,其丧葬费与中国同级技术人员之丧葬费同样处理。
一旦累及两国关系,技术保密原则会给政治情谊让道
技术保密是中朝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中的敏感话题,在培训朝鲜实习生的过程中,哪些技术可以公开,哪些不可以;可公开的技术是“部分公开”,还是“全部公开”。要做到保守国家机密的同时又不伤及中朝感情,拿捏技术保密的尺度,是中国政府开展朝鲜实习生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1955年是朝鲜实习生的返国高峰年,因回国实习生人数较多,保密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朝鲜实习生在返国时,携带了实习厂矿的内部资料、车间生产情况日记本、产品生产过程等。出于保守国家机密的需要,对外贸易部于1955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实习企业严格遵守1954年8月20日中财委发布的第337号规定,对实习结业的朝鲜实习生的实习报告、讲义、笔记要加以审查,其中不得记载生产、基建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等国家机密,之后经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对外贸易部,再转交朝方。实习企业不得直接将实习报告、讲义、笔记交由朝鲜实习生携带回国。由此可见早期中国政府在接待朝鲜实习生时,技术保密方面还是较为严苛的。
随着中朝关系的逐渐升温,中国政府严苛的保密政策发生了微妙的变化。1957年7月4日,对外贸易部一纸新规定废除了1954年的第337号规定。新规定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今后凡兄弟国家实习生实习结业回国时,其实习报告、讲义、笔记由实习生所在厂矿企业领导审查批准并出具证明后即可携带回国”。
1961年中朝同盟条约签订后,中朝两国愈发亲密无间。1963年8月全国实习生会议期间,主管实习生工作的负责人在发言中甚至公开表示:“我们对朝鲜是无保留的”,“像朝鲜这样一个党是了不起的,硬骨头,这样的兄弟是不能不援助的”。正是这种兄弟一家亲、无保留的指导思想使得北京市有关部门在技术保密问题上麻痹大意,导致1964年3月北京七一八厂发生将金属模电阻原材料金属粉的来源泄露给朝鲜实习生的泄密事件。事件的直接后果是:朝方在得知金属模电阻原材料金属粉的来源后不久,朝鲜武官即正式向中国国防部外事处提出实习金属粉要求。6月上旬,崔庸健委员长访华时,朝鲜副武官又向中国提出此要求,并流露出对中国的不满,后经国防部请示总理,批准朝方实习要求。北京市在总结实习生工作时,认为这一事件“不仅泄露国家机密造成损失,而且使我方在外交活动中极为被动”。显然,这一事件的严重后果中,在对朝外交中陷于被动才是中方担忧的重点,中方不希望因为这样一个泄密事件而得罪朝鲜——这个当时在社会主义阵营中仅存的几个坚决支持中国的兄弟国家之一。
在培训朝鲜实习生过程中,中国政府在技术保密政策从严苛到逐渐松动,反映出中朝两国关系的日趋亲密,但同时也有必要注意到,进入上世纪60年代,中国实际在技术保密方面采取“不主动、不拒绝”的原则:即朝鲜不知晓的情况下,不主动介绍;朝鲜一旦知晓,基本不予以拒绝。这也是中国的无奈之举,朝鲜对新技术的需求超出中国的承受范围,而当时中国自身在研发新技术上也困难重重。在不影响两国政治感情的前提下,对于新技术,中国自然会有所保留;但一旦累及两国关系,那么所有的技术保密原则都会给政治情谊让道。
共同的意识形态能够淡化对国家利益的诉求
通过对北京市接待朝鲜实习生历史过程的考察,可以窥见中国政府在培训朝鲜实习生工作中的用心:从技术学习到生活娱乐,事无巨细;事先准备、专人照顾、随时沟通、及时改进。尤其是在工作中涉及待遇问题、技术保密问题时,中国政府的处理态度,一向是首先要让朝鲜同志满意。中国在培训朝鲜实习生工作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作为社会主义老大哥的慷慨和大度。
究其原因,是因为接待朝鲜实习生工作于中国而言是一项政治任务——正如前文所述,是一项“只准做好、不准做坏”的政治任务,朝鲜实习生工作的政治性高于一切,而这里的政治性可以理解为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是共同意识形态下的无私帮助。因此当信仰一致、目标一致,便可以不分你我,共同的意识形态能够淡化对国家利益的诉求,一句国际主义的口号就可以替代处理国家关系的一般准则。当中朝两国政治性高度统一时,朝鲜实习生工作便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国政府不仅可以在朝鲜实习生待遇问题上不顾国家经济压力和负担地给予优待,甚至可以在技术保密问题上对研发新技术慷慨公开。而一旦中朝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实习生工作便戛然而止,之前的关系积累都归于零,所有的优惠待遇和技术公开更是瞬间化为乌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结构性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