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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度越来越大。有人认为这是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有人归结于社会转型期的必然阵痛。从社会意识形态的角度去思考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找寻它们彼此的联系,从而从群体性事件窥探我国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建的困境,探寻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困境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1)01-0029-02
从05年的“池州事件”,到08年“翁安事件”,再到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从贵州、云南,到陕西、安徽,再到广东、上海、江西,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有人认为这是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有人归结于社会的转型期的必然阵痛,那么究竟根源在哪里呢?
一、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根据2005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蓝皮书》的统计数据,1993年到2003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约1万起增加到近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另据最新的统计数据,群体性事件2005年上升到超过8万起,2008年则发展到将近10万起。而这些只是有据可查的,实际情况可能比这还严重。这些群体性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对自身利益的诉求。2008年发生在云南孟连的“胶农事件”,则是因为当地胶农因为和胶农企业之间长久的利益矛盾引发的。受人煽动的当地500多名胶农手持长刀、铁棍、锄头等工具围攻警局,导致41名警察被打伤,9辆警车被毁,15名胶农被打伤,2人死亡。还有湖南湘西“吉首非法集资事件”和率先发生在重庆继而迅速扩展到甘肃、云南、广东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等。
二是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纯粹的泄愤行为。2008年6月28日发生的“翁安事件”起因只是部分群众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的不满,发展到大规模人群围堵政府部门,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还有2008年10月11日哈尔滨发生的“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和2009年6月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等。
三是别有用心者的蛊惑、煽动。2005年6月安徽池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群众受不实传闻和不法分子的煽动,本来一件普通的汽车撞人纠纷案发展成了一起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多名警察受伤,4辆警车被毁,一超市被抢的恶劣后果。纵观我国这些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其中大多数均有不实传闻和不法分子煽动的因素。
四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成为事件发生的催化剂。2008年11月发生的甘肃陇南上访事件,就是因为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陇南市委上访,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及时妥善的相应处置,导致群众聚集冲击市委机关,砸坏车辆和办公设施,60多名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受伤。
2009年9月,时隔20年后再次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在整部辞典1015个词条中,首次将群体性事件收入其中。
我们一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群体性事件的有以下几个特征:
1. 矛盾性。纵观这些年的群体性事件,都是由各种矛盾所激发引起的,有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个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2. 群体性。群体性事件都是有很多人聚集在一起的活动行为;
3. 非合法性。这种聚集、甚至打砸抢烧都是非法的行为;
4. 合理性。我们不能忽视部分参与者对自身利益诉求的合理性;
5. 负面性。事件的发生给当地社会的秩序、经济发展、城市形象、人民内部的团结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发生固然有很多客观的因素存在,但是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现在的少数群众仅仅为了一己之利,可以不顾社会大局,刻意制造影响恶劣的事件?为什么群众中的少数人为了一泄爱恨情仇,可以不计后果的制造大事件?为什么一些明显虚假、敌意的妖言惑语、挑拨煽动还能蛊惑到我们一大批群众去盲目作为?为什么我们政府的极个别的党员干部可以肆无忌惮地把自己、把组织和人民群众剥离开来?
我们从社会意识形态的深层次来纠察当今群体性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也不得不担心,我们这个社会的群体的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上自觉不自觉地有了不健康毒苗的滋生。
一是以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义利观的大量渗透,集体主义和全局意识淡化,“达不去兼济天下,穷也不独善其身”。
二是物质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开始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主导,公正、公道就缺乏了约束力。
三是信仰的缺失,没了信仰就没了主心骨,就容易见风使舵,随风而动,缺乏最基本的价值判断。
四是一些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丧失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忘记了党的优良传统,脱离群众和腐朽思想严重,唯利是图,利令智昏,缺乏根本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人治大于法治。另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没有根除。
这也凸现了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归根到底,就是我们在构建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无论是受到来自西方思潮的冲击还是现实世界的挑战,意识形态一个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要素——我们传统的道德文化体系失稳了。由于文化矛盾引发或者支持的冲突和危机,其根深蒂固性和持久性要远甚于其他原因直接引发的危机。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文化变革和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的冲击之后:
1. 传统的儒家思想体系的道德功能逐渐弱化,社会意识形态的理想色彩逐渐褪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仰危机;
2. 在社会经济大潮中,社会道德与公共伦理失范,一些腐败的风气使社会道德基础动摇,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
3. 网络新技术的新兴生活方式严重冲击着旧有的道德规范体系,道德虚无主义情绪蔓延。
三、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一定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化的主导,具有核心领导地位,它左右着社会每个成员的思想世界,进而影响其行为。个体的思想世界一旦被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掌握,其人生和心理,就紧紧系于这种意识形态的特质。
从当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情况来看,只有用积极健康的思想价值体系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用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潮主导当前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才能很好的规避和解决我国在快速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社会性问题,保持长期的稳定与发展。我们应该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进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以道德为先的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弘扬社会正气。正气是一个民族的魂,优良传统是一个国家的脉,只有把握住这个魂和这个脉,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诸多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
二是要在领导干部和党员当中,在全社会全民族面前勇于叫响共产主义理想,培育共产主义信仰。信仰是一个人的主心骨,有了坚定的信仰才能不为谣言惑语所动,才能不站到国家、民族、群众的对立面。
三是加强监控和管制,构建人民心灵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让不健康的思潮人人唾弃,让别有用心者人人喊打。越来越多的西方社会不良思潮像病毒一样冲击着人民的心灵,只有加强监管,强化人民群众的防护能力,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1]郭大方,熔铸中华民族之魂[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136-143.
[2]万川,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人民检察学院学报,2005,(06):37-40.
[3]李莹,试析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J]社科纵横,2006(05),89-90,95.
[4]郑勇廷,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68-73.
[责任编辑:程学军]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困境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1)01-0029-02
从05年的“池州事件”,到08年“翁安事件”,再到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从贵州、云南,到陕西、安徽,再到广东、上海、江西,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有人认为这是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有人归结于社会的转型期的必然阵痛,那么究竟根源在哪里呢?
一、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根据2005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蓝皮书》的统计数据,1993年到2003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约1万起增加到近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另据最新的统计数据,群体性事件2005年上升到超过8万起,2008年则发展到将近10万起。而这些只是有据可查的,实际情况可能比这还严重。这些群体性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对自身利益的诉求。2008年发生在云南孟连的“胶农事件”,则是因为当地胶农因为和胶农企业之间长久的利益矛盾引发的。受人煽动的当地500多名胶农手持长刀、铁棍、锄头等工具围攻警局,导致41名警察被打伤,9辆警车被毁,15名胶农被打伤,2人死亡。还有湖南湘西“吉首非法集资事件”和率先发生在重庆继而迅速扩展到甘肃、云南、广东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等。
二是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纯粹的泄愤行为。2008年6月28日发生的“翁安事件”起因只是部分群众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的不满,发展到大规模人群围堵政府部门,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还有2008年10月11日哈尔滨发生的“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和2009年6月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等。
三是别有用心者的蛊惑、煽动。2005年6月安徽池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群众受不实传闻和不法分子的煽动,本来一件普通的汽车撞人纠纷案发展成了一起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多名警察受伤,4辆警车被毁,一超市被抢的恶劣后果。纵观我国这些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其中大多数均有不实传闻和不法分子煽动的因素。
四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成为事件发生的催化剂。2008年11月发生的甘肃陇南上访事件,就是因为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陇南市委上访,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及时妥善的相应处置,导致群众聚集冲击市委机关,砸坏车辆和办公设施,60多名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受伤。
2009年9月,时隔20年后再次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在整部辞典1015个词条中,首次将群体性事件收入其中。
我们一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群体性事件的有以下几个特征:
1. 矛盾性。纵观这些年的群体性事件,都是由各种矛盾所激发引起的,有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个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2. 群体性。群体性事件都是有很多人聚集在一起的活动行为;
3. 非合法性。这种聚集、甚至打砸抢烧都是非法的行为;
4. 合理性。我们不能忽视部分参与者对自身利益诉求的合理性;
5. 负面性。事件的发生给当地社会的秩序、经济发展、城市形象、人民内部的团结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发生固然有很多客观的因素存在,但是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现在的少数群众仅仅为了一己之利,可以不顾社会大局,刻意制造影响恶劣的事件?为什么群众中的少数人为了一泄爱恨情仇,可以不计后果的制造大事件?为什么一些明显虚假、敌意的妖言惑语、挑拨煽动还能蛊惑到我们一大批群众去盲目作为?为什么我们政府的极个别的党员干部可以肆无忌惮地把自己、把组织和人民群众剥离开来?
我们从社会意识形态的深层次来纠察当今群体性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也不得不担心,我们这个社会的群体的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上自觉不自觉地有了不健康毒苗的滋生。
一是以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义利观的大量渗透,集体主义和全局意识淡化,“达不去兼济天下,穷也不独善其身”。
二是物质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开始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主导,公正、公道就缺乏了约束力。
三是信仰的缺失,没了信仰就没了主心骨,就容易见风使舵,随风而动,缺乏最基本的价值判断。
四是一些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丧失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忘记了党的优良传统,脱离群众和腐朽思想严重,唯利是图,利令智昏,缺乏根本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人治大于法治。另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没有根除。
这也凸现了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归根到底,就是我们在构建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无论是受到来自西方思潮的冲击还是现实世界的挑战,意识形态一个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要素——我们传统的道德文化体系失稳了。由于文化矛盾引发或者支持的冲突和危机,其根深蒂固性和持久性要远甚于其他原因直接引发的危机。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文化变革和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的冲击之后:
1. 传统的儒家思想体系的道德功能逐渐弱化,社会意识形态的理想色彩逐渐褪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仰危机;
2. 在社会经济大潮中,社会道德与公共伦理失范,一些腐败的风气使社会道德基础动摇,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
3. 网络新技术的新兴生活方式严重冲击着旧有的道德规范体系,道德虚无主义情绪蔓延。
三、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一定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化的主导,具有核心领导地位,它左右着社会每个成员的思想世界,进而影响其行为。个体的思想世界一旦被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掌握,其人生和心理,就紧紧系于这种意识形态的特质。
从当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情况来看,只有用积极健康的思想价值体系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用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潮主导当前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才能很好的规避和解决我国在快速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社会性问题,保持长期的稳定与发展。我们应该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进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以道德为先的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弘扬社会正气。正气是一个民族的魂,优良传统是一个国家的脉,只有把握住这个魂和这个脉,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诸多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
二是要在领导干部和党员当中,在全社会全民族面前勇于叫响共产主义理想,培育共产主义信仰。信仰是一个人的主心骨,有了坚定的信仰才能不为谣言惑语所动,才能不站到国家、民族、群众的对立面。
三是加强监控和管制,构建人民心灵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让不健康的思潮人人唾弃,让别有用心者人人喊打。越来越多的西方社会不良思潮像病毒一样冲击着人民的心灵,只有加强监管,强化人民群众的防护能力,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1]郭大方,熔铸中华民族之魂[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136-143.
[2]万川,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人民检察学院学报,2005,(06):37-40.
[3]李莹,试析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J]社科纵横,2006(05),89-90,95.
[4]郑勇廷,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68-73.
[责任编辑: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