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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理论与立法对国内保理合同定性不明,导致国内保理合同实践中纠纷频发,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亦不尽相同。理论上关于保理合同的性质认识,有委托代理说、债权转让说、让与担保合同说以及金融借款说等学说。其中,债权转让说最符合国内保理合同的本质特点,无论有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在本质上均属于债权转让。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的追索权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为附条件的债权转让。保理合同债权转让说可以达到正确确定案件案由与表述判决主文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