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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地方财力影响不断增大,而当前新地方税体系尚未构建完成,营业税收入的减少甚至消失势必会影响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现通过分析保定市已执行“营改增”行业企业状况和刚刚实行“营改增”行业企业预期税负变动情况,探析“营改增”对各行业企业利润影响、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从推动企业成长、提升征收效率、重构地方税种、保证地方政府财力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保定市;税收收入
2016年是“营改增”扩围的第五年,改革平稳推进,新旧税制平稳过渡,“营改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观察2014年数据可发现,保定市地税收入在河北省位于第四名,在收入构成方面,仅营业税就占地税收入的近40%,毫无疑问,“营改增”会影响现行体制下保定市政府财力。
1 保定市“营改增”的现状分析
1.1 已实施“营改增”行业情况
“营改增”自2012年试点以来,地区由点扩面再到全国,行业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增加到“3+7”,营业税制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两个税目中所有业务都改征了增值税,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3个大行业,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7个现代服务业。减缓货物和服务的重复征税,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的创新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了出口竞争力。2015年1月-9月,保定市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483192万元。目前,保定市营业税收入占地税收入的四成以上,占比将继续增高,增多收入的贡献率也持续增长,2015年1月-9月达56.89%。
从收入构成分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增加额也较大。2015年1月-9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分别达15.86%、21.61%,推动三税占地税收入比去年增加了近10%。
从行业角度分析,在保定市营业税中收入较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2014年,以上行业收入约450935万元,保定市税收收入的84.19%由三大行业贡献。2015年1月-9月,以上企业的收入约428252万元,组成保定市营业税收入的90%。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划,从2013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开始“营改增”。2014年底,保定市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及邮政电信业“营改增”已全数到位。地税部门共向国税移交2574户纳税人,共缴营业税70652万元。国税部门对移交企业进行清理和核定后,确定应纳入增值税管理的户数为1538户,包括一般纳税人265户,占17.2%;八成以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为1273户。“营改增”扩围后,保定市改征增值税总计入库金额为70652万元。
1.2 刚刚实施“营改增”行业情况
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生活性服务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这标志着全行业“营改增”完成,保定市预计向国税移交7万户纳税人,以上纳税人2014年度共计缴纳营业税535560万元,是已“营改增”行业营业税额的7.6倍。因此,这四大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势必对保定市财源产生更大影响。
目前,保定市有房地产企业1980家、建筑公司1969个,行业领域广、工作人数多,对保定市经济贡献和社会发展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房地产行业改革后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消除重复征税;二是小規模纳税人的应缴税款减少;三是充分利用政府给与的税收优惠条款,让企业更好的利用市场,加强议价才能,更利于建筑公司减少成本和房地产企业减少库存。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税率使用情况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6%。
四大行业的名义税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因为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且可以进行进项税税额抵扣,实际上相当于给四大行业进行了减税。行业税负降低无疑可以激发公司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但同时也会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2 “营改增”对保定市税收收入影响分析
2.1 失去支柱税源,地方财源大幅减少
1994年改革后,营业税变成地方财政的主要税种。1994年至2014年,保定市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过三成,其中“营改增”前的2012年达47.2%。营业税可以说是地方税务部门“擎天柱”。在现行“营改增”中,原本归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收入依然归地方政府,但是改革完成之后,这部分收入按规定将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以2014年为例,保定市营业税535560万元,“营改增”增值税额为117190万元,共652750万元,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若“营改增”全面实施,原改征增值税部分收入本归属地方的过渡政策会取消,则按增值税中央地方75:25的共享比例 ,地方财政收入将只有163178.5万元,减收489532.5万元。
对地税部门来说其收入额将出现断崖式下滑。按“营改增”推进时间表测算,2013-2015年我省“营改增”减收营业税金额为29.3亿、63.6亿和95.7亿元,2016年预计减收386.9亿元。
2.2 失去主体税种,地方税收功能弱化
营业税一直是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还兼顾调节经济发展和改善产业结构的功效。通过数据分析我们看出,营业税占据着地方税收总额的半壁江山,并超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改革前,地方税务部门充分运用营业税的减征、免征、税率调整等税收优惠,来稳定经济、调整结构、加快试点。“营改增”后,60%以上地方收入被划入共享税收项目,地方政府的财源损失近半,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箱缺少了重要工具,地方税收功能将弱化,而其他归属地方的税种税源分散,规模较小,都无法对地方财力和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持续稳定甚至决定性影响。 2.3 失去“以票控税”工具,税源管控难度加大
分税制改革后,地税部门的工作重点大部分是关于营业税,尤其是为营业税规划的“以票控税”办法,也会跟着“营改增”而消失。没有了这个十分有效的征管办法,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取得专用发票后很可能对地税部门管理置之不理,规避申报附加类税费,企业所得税、城乡建设税等税种和基金(费)控管会变得更加困难,征管方面的疏漏必然增多。以保定市交通运输业为例,2014年,除营业税外的其他地方税种收入下降41.86%,减收9039万元。随着改革的全面扩围,2015和2016年“营改增”行业地方税种收入预计将下降两成,分别减收1.6亿和14亿元。
3 “营改增”后提升保定市税收收入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重塑地方税体系,实现税收制度性增长
3.1.1 注重税政管理权的运用
我国实行的是税收管理权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但由于我国疆土面积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也赋予地方税务部门一些税收管理权限。我们应该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定下,注重研究运用被分配的税收管理权,根据保定市经济发展情况,对相关地方税种合理调整税目、适用税额、税率和确定减免事项。
3.1.2 深入研究税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宣读了《决定》,该文件对财税体系发展及改革作了详细部署,指出税制优化的大方向。其中,深化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降低税负、改进税制,完善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法定原则。我们要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和政策,为即将“营改增”行业做好准备,确保财税体系改革的稳步推进;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房产税、个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改革,开展针对性研究,分析改革带来地方税源总量和结构变化,做好改革应对预案,有效培育和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
3.1.3 完善国地税征管体制
完善国、地税征管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经之路。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国地税的征管范畴,尽快配套地方主体税种,尽快将消费税、车购税等税种划归地税征管,完善新税种征管的具体办法,实行各征各税,合理分权。地税部门要坦然面对改革,在观念、组织、业务、行为上要做好充分准备,实现思想再造,价值重塑,不断提升干部职业素养,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开展二次创业,开创新的局面。
3.1.4 完善税收收入分成体系
目前,“营改增”收入全额归属地方,与原增值税行业分成比例有所不同,在实际征管中易产生混库等问题,会给征收带来困难。建议今后,合理根据中央、地方事权、财权范围,合理确定统一的增值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尽快完善增值税收入分成体系。同时,要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确定转移支付结构,设置相应的配套措施弥补“营改增”后地方财力的损失,以满足地方公共服务的需要。
3.2 挖掘地税征管潜能,实现地方税收内涵式增长
进入“无票时代”,税务部门主要实施风险管控,并兼施信息管税,以综合治税为平台,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体经营大户、电子商务、股权转让、驾校等中介代理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房屋租赁、非居民等方面的管控能力,挖潛增收。
3.2.1 搭建综合治税平台
建议由省政府主导,推动建设综合治税平台。一是健全征管信息制度,依托政府网络建设全省信息统一交换平台。二是完善信息交互共享规定,明晰信息交换的内容、时限、方法、流程等,使相关部门和单位涉税信息的互换成为可能。三是落实跟踪问效,市、县政府要将建设涉税信息统一交换平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查。
3.2.2 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
各级政府要共推国、地税部门联合办公新模式,通过共建纳税服务厅、设立联合窗口、增加人员交流,增强彼此联系和沟通;通过项目重组、重塑流程,实现资源共享,配合把关征税;协作进行咨询、税务登记、核定税额、受理申报、发票管理、税收分析、税收评查、风险应对、信用评定、权益维护和税务稽查,方便纳税人的申报和其他业务的完成;通过统一执法程序,避免重复执法和多次检查,有效防止执法风险和税收流失风险。
3.2.3 构建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科学分析风险。夯实数据情报,增加财会相关报表的报送率。建设风险特征库,构建风险分析模式,完善风险识别系统,拓宽风险分析的思路,丰富风险分析工具,实现风险查找的“精确制导”。二是专业应对风险。对有税法遵从意愿的提供优质服务;对因能力有限而不能正确遵从的,通过纳税辅导、政策宣传,提醒帮助遵从;对在税务强力监督下才遵从税法的,通过完善评估办法和手段,加大纳税评估力度,促进提高遵从;对恶意偷、逃、骗、抗税,拒不遵从税法的,通过增强稽查水平,增加打击力度,依法强制遵从。三是扎口管理风险。各税政、征管、法规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查找风险,由风险监控部门统筹按户归集和推送风险点,切实改变过去各自下达没有具体指向的任务、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四是设立完善的风险评价系统。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管控,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管理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3.2.4 全面夯实征管基础
加强与工商、国税的比对,加强登记管理与实地巡查,推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减少漏征漏管户。增强发票管理,对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户要依法督促限期改正,屡催不改的要限量发售或停止发售发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税源把控机制,通过“先税后检”、“先税后证”、“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税制管理手段,强化对零散税收的源泉控管。促进创设收入信息数据库,与各职能部门联网共享,加速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轨制,增强自然人精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马蔡琛,李思沛.“营改增”背景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变革[J].税务研究,2013(07).
[2]何建堂.后营改增时期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建议[J].西部财会,2015.
[3]杨秀菊.浅谈营业税改革[J].经营管理者,2013.
[4]杨博.“营改增”政策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J].中国财政,2014.
[5]吴海燕;张丹婷.“营改增”对小型企业税负的影响——以珠海A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4.
[6]苏诗钰.营改增下半年进入收官阶段 1万亿元减税空间惠及所有行业[J].证券日报,2015.
[7]Han Li,Kung J.K."Urbanizing China: The Changing Fiscal Incentives of Local Governments".2010.
作者简介
任爱华(1978-),女,河北省景县人。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河北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
刘艺彤(1994-),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税务专业经济学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
作者单位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 071051
【关键词】营改增;保定市;税收收入
2016年是“营改增”扩围的第五年,改革平稳推进,新旧税制平稳过渡,“营改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观察2014年数据可发现,保定市地税收入在河北省位于第四名,在收入构成方面,仅营业税就占地税收入的近40%,毫无疑问,“营改增”会影响现行体制下保定市政府财力。
1 保定市“营改增”的现状分析
1.1 已实施“营改增”行业情况
“营改增”自2012年试点以来,地区由点扩面再到全国,行业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增加到“3+7”,营业税制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两个税目中所有业务都改征了增值税,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3个大行业,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7个现代服务业。减缓货物和服务的重复征税,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的创新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了出口竞争力。2015年1月-9月,保定市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483192万元。目前,保定市营业税收入占地税收入的四成以上,占比将继续增高,增多收入的贡献率也持续增长,2015年1月-9月达56.89%。
从收入构成分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增加额也较大。2015年1月-9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分别达15.86%、21.61%,推动三税占地税收入比去年增加了近10%。
从行业角度分析,在保定市营业税中收入较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2014年,以上行业收入约450935万元,保定市税收收入的84.19%由三大行业贡献。2015年1月-9月,以上企业的收入约428252万元,组成保定市营业税收入的90%。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划,从2013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开始“营改增”。2014年底,保定市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及邮政电信业“营改增”已全数到位。地税部门共向国税移交2574户纳税人,共缴营业税70652万元。国税部门对移交企业进行清理和核定后,确定应纳入增值税管理的户数为1538户,包括一般纳税人265户,占17.2%;八成以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为1273户。“营改增”扩围后,保定市改征增值税总计入库金额为70652万元。
1.2 刚刚实施“营改增”行业情况
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生活性服务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这标志着全行业“营改增”完成,保定市预计向国税移交7万户纳税人,以上纳税人2014年度共计缴纳营业税535560万元,是已“营改增”行业营业税额的7.6倍。因此,这四大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势必对保定市财源产生更大影响。
目前,保定市有房地产企业1980家、建筑公司1969个,行业领域广、工作人数多,对保定市经济贡献和社会发展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房地产行业改革后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消除重复征税;二是小規模纳税人的应缴税款减少;三是充分利用政府给与的税收优惠条款,让企业更好的利用市场,加强议价才能,更利于建筑公司减少成本和房地产企业减少库存。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税率使用情况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6%。
四大行业的名义税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因为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且可以进行进项税税额抵扣,实际上相当于给四大行业进行了减税。行业税负降低无疑可以激发公司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但同时也会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2 “营改增”对保定市税收收入影响分析
2.1 失去支柱税源,地方财源大幅减少
1994年改革后,营业税变成地方财政的主要税种。1994年至2014年,保定市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过三成,其中“营改增”前的2012年达47.2%。营业税可以说是地方税务部门“擎天柱”。在现行“营改增”中,原本归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收入依然归地方政府,但是改革完成之后,这部分收入按规定将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以2014年为例,保定市营业税535560万元,“营改增”增值税额为117190万元,共652750万元,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若“营改增”全面实施,原改征增值税部分收入本归属地方的过渡政策会取消,则按增值税中央地方75:25的共享比例 ,地方财政收入将只有163178.5万元,减收489532.5万元。
对地税部门来说其收入额将出现断崖式下滑。按“营改增”推进时间表测算,2013-2015年我省“营改增”减收营业税金额为29.3亿、63.6亿和95.7亿元,2016年预计减收386.9亿元。
2.2 失去主体税种,地方税收功能弱化
营业税一直是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还兼顾调节经济发展和改善产业结构的功效。通过数据分析我们看出,营业税占据着地方税收总额的半壁江山,并超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改革前,地方税务部门充分运用营业税的减征、免征、税率调整等税收优惠,来稳定经济、调整结构、加快试点。“营改增”后,60%以上地方收入被划入共享税收项目,地方政府的财源损失近半,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箱缺少了重要工具,地方税收功能将弱化,而其他归属地方的税种税源分散,规模较小,都无法对地方财力和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持续稳定甚至决定性影响。 2.3 失去“以票控税”工具,税源管控难度加大
分税制改革后,地税部门的工作重点大部分是关于营业税,尤其是为营业税规划的“以票控税”办法,也会跟着“营改增”而消失。没有了这个十分有效的征管办法,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取得专用发票后很可能对地税部门管理置之不理,规避申报附加类税费,企业所得税、城乡建设税等税种和基金(费)控管会变得更加困难,征管方面的疏漏必然增多。以保定市交通运输业为例,2014年,除营业税外的其他地方税种收入下降41.86%,减收9039万元。随着改革的全面扩围,2015和2016年“营改增”行业地方税种收入预计将下降两成,分别减收1.6亿和14亿元。
3 “营改增”后提升保定市税收收入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重塑地方税体系,实现税收制度性增长
3.1.1 注重税政管理权的运用
我国实行的是税收管理权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但由于我国疆土面积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也赋予地方税务部门一些税收管理权限。我们应该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定下,注重研究运用被分配的税收管理权,根据保定市经济发展情况,对相关地方税种合理调整税目、适用税额、税率和确定减免事项。
3.1.2 深入研究税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宣读了《决定》,该文件对财税体系发展及改革作了详细部署,指出税制优化的大方向。其中,深化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降低税负、改进税制,完善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法定原则。我们要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和政策,为即将“营改增”行业做好准备,确保财税体系改革的稳步推进;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房产税、个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改革,开展针对性研究,分析改革带来地方税源总量和结构变化,做好改革应对预案,有效培育和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
3.1.3 完善国地税征管体制
完善国、地税征管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经之路。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国地税的征管范畴,尽快配套地方主体税种,尽快将消费税、车购税等税种划归地税征管,完善新税种征管的具体办法,实行各征各税,合理分权。地税部门要坦然面对改革,在观念、组织、业务、行为上要做好充分准备,实现思想再造,价值重塑,不断提升干部职业素养,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开展二次创业,开创新的局面。
3.1.4 完善税收收入分成体系
目前,“营改增”收入全额归属地方,与原增值税行业分成比例有所不同,在实际征管中易产生混库等问题,会给征收带来困难。建议今后,合理根据中央、地方事权、财权范围,合理确定统一的增值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尽快完善增值税收入分成体系。同时,要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确定转移支付结构,设置相应的配套措施弥补“营改增”后地方财力的损失,以满足地方公共服务的需要。
3.2 挖掘地税征管潜能,实现地方税收内涵式增长
进入“无票时代”,税务部门主要实施风险管控,并兼施信息管税,以综合治税为平台,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体经营大户、电子商务、股权转让、驾校等中介代理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房屋租赁、非居民等方面的管控能力,挖潛增收。
3.2.1 搭建综合治税平台
建议由省政府主导,推动建设综合治税平台。一是健全征管信息制度,依托政府网络建设全省信息统一交换平台。二是完善信息交互共享规定,明晰信息交换的内容、时限、方法、流程等,使相关部门和单位涉税信息的互换成为可能。三是落实跟踪问效,市、县政府要将建设涉税信息统一交换平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查。
3.2.2 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
各级政府要共推国、地税部门联合办公新模式,通过共建纳税服务厅、设立联合窗口、增加人员交流,增强彼此联系和沟通;通过项目重组、重塑流程,实现资源共享,配合把关征税;协作进行咨询、税务登记、核定税额、受理申报、发票管理、税收分析、税收评查、风险应对、信用评定、权益维护和税务稽查,方便纳税人的申报和其他业务的完成;通过统一执法程序,避免重复执法和多次检查,有效防止执法风险和税收流失风险。
3.2.3 构建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科学分析风险。夯实数据情报,增加财会相关报表的报送率。建设风险特征库,构建风险分析模式,完善风险识别系统,拓宽风险分析的思路,丰富风险分析工具,实现风险查找的“精确制导”。二是专业应对风险。对有税法遵从意愿的提供优质服务;对因能力有限而不能正确遵从的,通过纳税辅导、政策宣传,提醒帮助遵从;对在税务强力监督下才遵从税法的,通过完善评估办法和手段,加大纳税评估力度,促进提高遵从;对恶意偷、逃、骗、抗税,拒不遵从税法的,通过增强稽查水平,增加打击力度,依法强制遵从。三是扎口管理风险。各税政、征管、法规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查找风险,由风险监控部门统筹按户归集和推送风险点,切实改变过去各自下达没有具体指向的任务、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四是设立完善的风险评价系统。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管控,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管理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3.2.4 全面夯实征管基础
加强与工商、国税的比对,加强登记管理与实地巡查,推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减少漏征漏管户。增强发票管理,对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户要依法督促限期改正,屡催不改的要限量发售或停止发售发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税源把控机制,通过“先税后检”、“先税后证”、“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税制管理手段,强化对零散税收的源泉控管。促进创设收入信息数据库,与各职能部门联网共享,加速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轨制,增强自然人精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马蔡琛,李思沛.“营改增”背景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变革[J].税务研究,2013(07).
[2]何建堂.后营改增时期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建议[J].西部财会,2015.
[3]杨秀菊.浅谈营业税改革[J].经营管理者,2013.
[4]杨博.“营改增”政策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J].中国财政,2014.
[5]吴海燕;张丹婷.“营改增”对小型企业税负的影响——以珠海A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4.
[6]苏诗钰.营改增下半年进入收官阶段 1万亿元减税空间惠及所有行业[J].证券日报,2015.
[7]Han Li,Kung J.K."Urbanizing China: The Changing Fiscal Incentives of Local Governments".2010.
作者简介
任爱华(1978-),女,河北省景县人。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河北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
刘艺彤(1994-),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税务专业经济学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
作者单位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 07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