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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正处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关键期,民政部门承担着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全省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统筹做好普惠性、热点性、兜底性、长远性民生工作,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的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五个民政”建设,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贡献。
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聚焦民生短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能力。一是围绕全省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持续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二是针对社会救助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对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的帮扶与支持,努力缩小保障差距,实现整体提升,推进民生保障标准化、均等化。三是建立完善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启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权限下移,健全以乡镇(街道)为重点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实施精准、高效救助。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全面实施幸福养老、幸福帮扶、幸福便民、幸福公益、幸福社区建设“五大民政幸福工程”,提供层次更高、品种更多、质量更优的服务保障。一是实施幸福养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文养结合”,不断满足老年人康复、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继续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年整合改造提升计划,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审批,落实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无偿提供服务场所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实施幸福帮扶工程。积极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福利范围,完善保障措施,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提供更多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精神撫慰、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建设示范性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儿童之家。在县(市、区)开展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服务工作。加快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在全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和服务水平。三是实施幸福便民工程。加强全省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深入推动民政系统“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研发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智能服务终端,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积极提供富有吉林文化特色的地名服务,大力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四是实施幸福公益工程。积极拓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思路,开发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以项目找钱,以品牌增效。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发挥慈善信托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各项慈善公益事业搭建平台。开展好慈善项目,发展冠名基金和项目招捐,鼓励爱心企业认领项目。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发挥“慈善大使”影响力,开展多元化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向善的社会氛围。五是实施幸福社区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方式和工作手段创新,加强软硬件建设,拓展和加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协商,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村总数10%的比例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业务培训,提升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水平。
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着力打造智慧救助、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便民、智慧公益“五大民政智慧平台”,推进民政工作更加高效、精细、可持续发展。实施智慧救助工程,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对象精准认定水平,确保救助功能得以更好发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在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帮助养老机构、社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享有全方位、全天候的养老服务,缓解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智慧社区建设工程,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将社区居民生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把社区建设成为信息畅通、服务便捷、生活智能、人际和谐的现代化社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智慧便民工程,将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深入融入民政各项业务,让服务对象享受更方便、更高效的服务。实施智慧公益工程,尝试运用新技术,结合大数据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更加精准专业地筹款和帮扶。探索发展网络公益慈善模式,扩宽公益项目渠道,撬动公益资源,推动传统慈善事业模式向社会多元主体互动参与的全民慈善模式转变。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直面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直面事业发展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坚定改革的勇气和决心,以创新的思维推动民政工作新发展。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区划设置、殡葬服务等领域改革,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符合省情民情的经验做法。一是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二是坚持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推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打造多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三是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培育扶持、加强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服务绿色生态吉林建设。五是围绕全省中心城市和边境城市发展大局,研究探索发挥长春市中心带动作用和边境地区建设的区划调整改革意见。
立足我省经济欠发达、人口老龄化、慈善公益和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的实际,对标发达省份,借鉴先进经验,树立开放发展理念,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等地合作,抓好与浙江省、天津市、宁波市对口合作协议落实,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增加合作项目。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组织等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对口合作、公益慈善等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民政服务。积极推进与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在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更多合作成效。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依托边境口岸城区的作用,在养老服务、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积极开展对俄、日、韩、朝等国的交流合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对外开放项目,通过社会组织打造民间合作网络,为民政对外合作搭建载体。(作者系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一、建设“兜底民政”
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聚焦民生短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能力。一是围绕全省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持续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二是针对社会救助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对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的帮扶与支持,努力缩小保障差距,实现整体提升,推进民生保障标准化、均等化。三是建立完善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启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权限下移,健全以乡镇(街道)为重点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实施精准、高效救助。
二、建设“幸福民政”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全面实施幸福养老、幸福帮扶、幸福便民、幸福公益、幸福社区建设“五大民政幸福工程”,提供层次更高、品种更多、质量更优的服务保障。一是实施幸福养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文养结合”,不断满足老年人康复、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继续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年整合改造提升计划,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审批,落实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无偿提供服务场所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实施幸福帮扶工程。积极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福利范围,完善保障措施,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提供更多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精神撫慰、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建设示范性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儿童之家。在县(市、区)开展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服务工作。加快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在全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和服务水平。三是实施幸福便民工程。加强全省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深入推动民政系统“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研发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智能服务终端,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积极提供富有吉林文化特色的地名服务,大力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四是实施幸福公益工程。积极拓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思路,开发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以项目找钱,以品牌增效。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发挥慈善信托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各项慈善公益事业搭建平台。开展好慈善项目,发展冠名基金和项目招捐,鼓励爱心企业认领项目。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发挥“慈善大使”影响力,开展多元化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向善的社会氛围。五是实施幸福社区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方式和工作手段创新,加强软硬件建设,拓展和加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协商,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村总数10%的比例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业务培训,提升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建设“智慧民政”
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着力打造智慧救助、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便民、智慧公益“五大民政智慧平台”,推进民政工作更加高效、精细、可持续发展。实施智慧救助工程,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对象精准认定水平,确保救助功能得以更好发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在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帮助养老机构、社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享有全方位、全天候的养老服务,缓解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智慧社区建设工程,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将社区居民生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把社区建设成为信息畅通、服务便捷、生活智能、人际和谐的现代化社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智慧便民工程,将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深入融入民政各项业务,让服务对象享受更方便、更高效的服务。实施智慧公益工程,尝试运用新技术,结合大数据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更加精准专业地筹款和帮扶。探索发展网络公益慈善模式,扩宽公益项目渠道,撬动公益资源,推动传统慈善事业模式向社会多元主体互动参与的全民慈善模式转变。
四、建设“创新民政”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直面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直面事业发展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坚定改革的勇气和决心,以创新的思维推动民政工作新发展。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区划设置、殡葬服务等领域改革,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符合省情民情的经验做法。一是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二是坚持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推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打造多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三是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培育扶持、加强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服务绿色生态吉林建设。五是围绕全省中心城市和边境城市发展大局,研究探索发挥长春市中心带动作用和边境地区建设的区划调整改革意见。
五、建设“开放民政”
立足我省经济欠发达、人口老龄化、慈善公益和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的实际,对标发达省份,借鉴先进经验,树立开放发展理念,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等地合作,抓好与浙江省、天津市、宁波市对口合作协议落实,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增加合作项目。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组织等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对口合作、公益慈善等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民政服务。积极推进与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在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更多合作成效。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依托边境口岸城区的作用,在养老服务、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积极开展对俄、日、韩、朝等国的交流合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对外开放项目,通过社会组织打造民间合作网络,为民政对外合作搭建载体。(作者系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