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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方的救荒措施,可分为赈济、赈贷和赈粜。赈济主要是对大灾、特大灾年导致流离失所的流民和灾歉时城乡贫困户及鳏寡孤独病残人群的救助措施;赈贷一般多是在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阶段,在这一阶段如是冬春青黄不接之际,受灾民众的生产和生活难以为继而需要救助;赈粜是通过平抑粮价达到救助灾民的一种方法,亦即常平法的基本职能,其对象主要是家中无粮食积蓄的下层民众。赈济、赈贷和赈粜的粮食来源,属中小灾的,一般由州级路级地方官府主持,从常平仓和义仓调拨粮食,或置场籴买。大灾、特大灾则主要由中央官府调集粮食和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