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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时代在变革,历史在前进。这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只要方向正确,大胆地往前走,探索性地往前走,踏踏实实地干,就是前进。创业、创造、创新,更是前进。不盲从、不迷信,也是前进。敢于突破以往的框框、已有的观念、已有的方法,也是前进。大的改革是前进,小改小革也是前进,改良、改进也是前进。不要只崇拜改革、革命,否定改良。美国制宪历史只有三百年,其制度、体制表面上没有变,但小的改良不断地进行,所以人家一直很稳定。中国革命1949年就胜利了,但这只是前进道路上的第一步,一大步,如果没有1979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也不行。对历史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反思,认真地反思,不断地反思。思想解放不是一次性的,总结历史经验也不是一次性的。
对上世纪50年代中的三大改造,我一直认为1981年的《决定》的说法是大的前进,但很不够,很不彻底,如果没有那次改造,消灭私有制,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会比现在还好。直到现在我们有些措施还属于纠偏性质。对于50年代后期的“三面红旗”,我也一向持有怀疑态度。“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天等于二十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精神可嘉,但胡干蛮干,不讲规律,破坏自然资源,其损失和代价太大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规划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实行可持续发展,节约型社会,更加关注生态、环境,更加关注贫困人口,更加重视“三农”问题等等,我是十分赞成的。
我们要重视创新,但创新是不容易的。创新不是喊空口号,创新要做艰苦的
工作。
二
就民营经济来说,创新才能不断前进,创新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创新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当然指的是这种生产方式,而不是指个人。个人是不可能常胜不衰的。
创新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除了观念、制度、机制、体制以外,技术、经营、管理、出口、贸易、文化等等,也要创新。我始终认为,技术创新是重点,体制创新是难点。
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突破旧的所有制结构,重新破土而出的。
改革开放前没有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全给消灭了。那时只有公有制一统天下,不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就是“二国营”式的集体所有。但这种所有制结构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连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都满足不了,终于把国民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出现了民营经济。
开始是家庭联产承包,专业户,兼业户,个体工商户。后来才出现了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出现了“三来一补”,“三资”企业,外资经济。
接着出现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甚至出现了一些一下说不清的经济成分、经营形式、联合体等等。
这些经济形式的出现,才使中国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勃勃、生气盎然的局面。
它们都不是先有政策、措施,而后按照政策、措施而行的,而是顶着压力、责难,在人们不理解中破土而出的。很多都是涌现出来以后,通过调查研究才制定方针政策的。
就私营经济来说,中央文件给以肯定,是1986、1987年。十三大报告才说它发展的不是多了,而是很不够,才说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对于满足人民需要,活跃市场,出口创汇等等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年,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条文,说它是公有制的补充,对它要引导、监督、管理,才取得合法地位。这在当时说就很不错了,由不合法变为合法,这是法制上的重大突破。
在这之前,私营经济其实是不合法的。因为上世纪50年代对资改造以后,宪法中只写着“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不意味着对私有财产不予保护吗?后来又经过近十年的呼吁、要求,到2004年3月,保护私有财产才在宪法中正式肯定下来。
这些情况生动地告诉我们,多种民营经济的出现、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创业、创新的过程,探索前进的过程,与国家的政策法规互动的过程。没有创业、创造、创新,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
三
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中的非公经济、私有经济出现以来,党和国家对它们的政策法规环境,国家、社会对它们的看法,是越来越好了,越来越高了。这是有很多事实证明的。特别是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对非公有制经济“三十六条”,十分鼓舞人心。
但也不是说就没有障碍了,一帆风顺了。
我认为1997年设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很有点层层设防的性质:生怕公有制不是主体,社会主义就要生变了。而当时有些地方已经不是公有制为主体了。这岂不是说,非公经济不要大发展了吗?
怎么办呢?我看还是该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该创新就创新。这个设防也是可以突破的,而且正在突破。
前几年,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建议把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改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既包括多种公有制,也包括多种私有制。
现在我又想了一个提法:国有制为主导,包括公有制在内的民营经济为主体,是我国长期的基本经济制度。主导是质量概念,主体是数量概念或采用混合所有制为主体的提法。
这些提法的目的,是要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领导力量的作用,只要设这个线,就什么都不怕,同时给民私营经济的发展,创设一个宽松的时空环境。我总觉得,公有制为主体,没有太大的意义,还有旧体制的残余。有些产权不清的公有制,绝对没有产权主体清晰的私有制对社会的贡献大、效益好。
但我的这个设想,未必能在短期间内实现。
但国家也决不会拿“公有制为主体”来限制民私营经济的发展了。
广大的民私营经济业主和广大的国家干部,完全可以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看待这个问题。这就要提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修养素质。
在这个问题上,我非常敬佩温州、台州等地的领导,民私营经济业主,广大的理论工作者那种“咬定青山不放松,根深扎在泥土中”的精神风貌、素质。广东、深圳也不把“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设限。
四
创业、创造、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家、企业法人、企业的所有者,包括企业的股东职工。这是自主创新的全部含义。
自主创新的理论基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推陈出新。就是要不断地找差距,争上游。就是要看到自己的不足。不论技术也好,品牌也好,制度也好,用人也好,都要有一种紧迫感。不进则退,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最近看到一个资料,中国的品牌,竞争力不但比不上日本,连印度也比不上。
中国科技人员的数量,这些年来已有很大的提高。但中国的科技水平,仍然很落后,原创少,专利也没有突出的进展。只是神舟五号、六号,据说主要是依靠我们自己的创新,自力更生,所以才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给以很高的评价,所以俄罗斯才愿意同我们合作。
可见学习先进技术,搞引进,必须有自己的独创。即使引进,也得把重点放在消化、改进上。改进了,就是你自己的了。
为了创新,民营经济一定要吸引人才,加强自己的研究力量,同时要舍得加大投入。尽管这种投入有风险,但投入带来的收益,总体上要数倍于投入。
台州有一个正海制药公司,是国有企业,据说在全国制药行业中是先进的,效益不错。他们搞的股份制改造,据我看也比较规范。但据卫生部一位老领导告诉我,他们自己创新的很少,而且污染严重。而台州一家叫飞跃的缝纫机企业,以及一家叫华海的民营制药企业,我去看了,倒觉得他们处处创新,发展前景不错。希望他们千万不要满足已有的成绩,继续前进。
时代在变革,历史在前进。这是谁也阻挡不了的。
只要方向正确,大胆地往前走,探索性地往前走,踏踏实实地干,就是前进。创业、创造、创新,更是前进。不盲从、不迷信,也是前进。敢于突破以往的框框、已有的观念、已有的方法,也是前进。大的改革是前进,小改小革也是前进,改良、改进也是前进。不要只崇拜改革、革命,否定改良。美国制宪历史只有三百年,其制度、体制表面上没有变,但小的改良不断地进行,所以人家一直很稳定。中国革命1949年就胜利了,但这只是前进道路上的第一步,一大步,如果没有1979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也不行。对历史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反思,认真地反思,不断地反思。思想解放不是一次性的,总结历史经验也不是一次性的。
对上世纪50年代中的三大改造,我一直认为1981年的《决定》的说法是大的前进,但很不够,很不彻底,如果没有那次改造,消灭私有制,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会比现在还好。直到现在我们有些措施还属于纠偏性质。对于50年代后期的“三面红旗”,我也一向持有怀疑态度。“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天等于二十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精神可嘉,但胡干蛮干,不讲规律,破坏自然资源,其损失和代价太大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规划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实行可持续发展,节约型社会,更加关注生态、环境,更加关注贫困人口,更加重视“三农”问题等等,我是十分赞成的。
我们要重视创新,但创新是不容易的。创新不是喊空口号,创新要做艰苦的
工作。
二
就民营经济来说,创新才能不断前进,创新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创新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当然指的是这种生产方式,而不是指个人。个人是不可能常胜不衰的。
创新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除了观念、制度、机制、体制以外,技术、经营、管理、出口、贸易、文化等等,也要创新。我始终认为,技术创新是重点,体制创新是难点。
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突破旧的所有制结构,重新破土而出的。
改革开放前没有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全给消灭了。那时只有公有制一统天下,不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就是“二国营”式的集体所有。但这种所有制结构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连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都满足不了,终于把国民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出现了民营经济。
开始是家庭联产承包,专业户,兼业户,个体工商户。后来才出现了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出现了“三来一补”,“三资”企业,外资经济。
接着出现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甚至出现了一些一下说不清的经济成分、经营形式、联合体等等。
这些经济形式的出现,才使中国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勃勃、生气盎然的局面。
它们都不是先有政策、措施,而后按照政策、措施而行的,而是顶着压力、责难,在人们不理解中破土而出的。很多都是涌现出来以后,通过调查研究才制定方针政策的。
就私营经济来说,中央文件给以肯定,是1986、1987年。十三大报告才说它发展的不是多了,而是很不够,才说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对于满足人民需要,活跃市场,出口创汇等等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年,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条文,说它是公有制的补充,对它要引导、监督、管理,才取得合法地位。这在当时说就很不错了,由不合法变为合法,这是法制上的重大突破。
在这之前,私营经济其实是不合法的。因为上世纪50年代对资改造以后,宪法中只写着“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不意味着对私有财产不予保护吗?后来又经过近十年的呼吁、要求,到2004年3月,保护私有财产才在宪法中正式肯定下来。
这些情况生动地告诉我们,多种民营经济的出现、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创业、创新的过程,探索前进的过程,与国家的政策法规互动的过程。没有创业、创造、创新,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
三
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中的非公经济、私有经济出现以来,党和国家对它们的政策法规环境,国家、社会对它们的看法,是越来越好了,越来越高了。这是有很多事实证明的。特别是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对非公有制经济“三十六条”,十分鼓舞人心。
但也不是说就没有障碍了,一帆风顺了。
我认为1997年设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很有点层层设防的性质:生怕公有制不是主体,社会主义就要生变了。而当时有些地方已经不是公有制为主体了。这岂不是说,非公经济不要大发展了吗?
怎么办呢?我看还是该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该创新就创新。这个设防也是可以突破的,而且正在突破。
前几年,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建议把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改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既包括多种公有制,也包括多种私有制。
现在我又想了一个提法:国有制为主导,包括公有制在内的民营经济为主体,是我国长期的基本经济制度。主导是质量概念,主体是数量概念或采用混合所有制为主体的提法。
这些提法的目的,是要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领导力量的作用,只要设这个线,就什么都不怕,同时给民私营经济的发展,创设一个宽松的时空环境。我总觉得,公有制为主体,没有太大的意义,还有旧体制的残余。有些产权不清的公有制,绝对没有产权主体清晰的私有制对社会的贡献大、效益好。
但我的这个设想,未必能在短期间内实现。
但国家也决不会拿“公有制为主体”来限制民私营经济的发展了。
广大的民私营经济业主和广大的国家干部,完全可以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看待这个问题。这就要提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修养素质。
在这个问题上,我非常敬佩温州、台州等地的领导,民私营经济业主,广大的理论工作者那种“咬定青山不放松,根深扎在泥土中”的精神风貌、素质。广东、深圳也不把“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设限。
四
创业、创造、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家、企业法人、企业的所有者,包括企业的股东职工。这是自主创新的全部含义。
自主创新的理论基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推陈出新。就是要不断地找差距,争上游。就是要看到自己的不足。不论技术也好,品牌也好,制度也好,用人也好,都要有一种紧迫感。不进则退,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最近看到一个资料,中国的品牌,竞争力不但比不上日本,连印度也比不上。
中国科技人员的数量,这些年来已有很大的提高。但中国的科技水平,仍然很落后,原创少,专利也没有突出的进展。只是神舟五号、六号,据说主要是依靠我们自己的创新,自力更生,所以才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给以很高的评价,所以俄罗斯才愿意同我们合作。
可见学习先进技术,搞引进,必须有自己的独创。即使引进,也得把重点放在消化、改进上。改进了,就是你自己的了。
为了创新,民营经济一定要吸引人才,加强自己的研究力量,同时要舍得加大投入。尽管这种投入有风险,但投入带来的收益,总体上要数倍于投入。
台州有一个正海制药公司,是国有企业,据说在全国制药行业中是先进的,效益不错。他们搞的股份制改造,据我看也比较规范。但据卫生部一位老领导告诉我,他们自己创新的很少,而且污染严重。而台州一家叫飞跃的缝纫机企业,以及一家叫华海的民营制药企业,我去看了,倒觉得他们处处创新,发展前景不错。希望他们千万不要满足已有的成绩,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