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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纠纷近几年不断发生,如何通过公力救济方式来解决环境纠纷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对检察院传统的司法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应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实体法以及相关程序法,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对检察院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以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与立法的协调和统一,加速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