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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条件,而合并范围则必须是以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为基础。为此,针对"控制"的概念以及包含的三个要素加以剖析,指出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只有在投资方同时具备所讲述的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能将其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