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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商务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