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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利共赢 助推民营经济
2013年6月20日下午,为了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由云南省工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在全省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后,工信委正式对外公布,包括云南新天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850家企业,被认定为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云南省工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嘉林表示,中小企业为促进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454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占全省GDP比重达到了44.1%,比2011年提高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3581.1亿元,增长30.1%,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7.4%;进出口总额111.8亿美元,增长13.9%,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3.2%;上缴税金504.65亿元,增长13.3%,相当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7.7%,为全省“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貢献。
宋嘉林介绍说,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培育云南省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自2010年开始,我省启动了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目标是通过5年努力,到2015年,重点培育和发展1000家成长型好、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并以此来带动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的发展目标。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周佳说,2012年,云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到位资金为10.05亿元,首次超过10亿元。2013年,在这个基础上持续增加。
周佳还透露,为了确实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云南在政府采购这一方面也大幅向中小企业倾斜。以2012年为例,云南政府采购额为302.4亿元,而与中小企业的合同额就高达271.8亿元,占整个政府采购比例的90%之多。
2013年6月28日,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高峰论坛暨首届风云滇商评选活动启动,这意味着以“展示滇商风采,弘扬滇商精神,发展民营经济”为主题的大型活动在全省正式开展。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省政协副主席罗黎辉,省老领导牛绍尧、吴光范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李江在仪式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民营经济不论是总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了明显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面临新机遇,要想打好民营经济发展战役,全省上下需要大力培育和发扬‘滇商’精神,需要千方百计推动民营经济量质同步提升。”
李江表示,她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抓住发展机遇,开拓创新,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
积极建设 发展民营经济
据了解,云南省各地区都在相关政策文件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其中红河州将政策文件落到了实处,开创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红河州州委、州政府根据当地民营经济实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企进入红河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
文件中提到,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筹建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加快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年内,红河州将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梯次推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培育1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新办100户小微工业企业,创建10户信息化运用示范企业。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落实、贵在扶持、赢在创新。红河州州委、州政府要求红河州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要通过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作风,积极为民营企业当“红娘”、架“桥梁”、搭“台子”、做“后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确保2013年全州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379亿元,增长22.4%的目标。据悉,红河州已建立了企业减负维权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正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建立发展考核激励机制。并狠抓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对红河州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
尽管红河州为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根据相关调查表明,在云南省最有根基、最具潜力的民营经济发展之地却并不是红河州,是昆明市官渡区。
在谈及官渡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时,官渡区相关负责人认为,官渡区有着二三十年的非公经济发展基础,在大力扶持发展民营经济的今天,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真正的春天。民营经济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也是与官渡区上下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分不开的。单在法律保障方面,官渡区人民法院就将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定为了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并与官渡区工商联推出四项联系合作机制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工作联系机制,双方通过走访、联系会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共同就涉企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协助企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开展沟通与交流。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的发展方向不会出现大的挫折,另一方面,也规范了企业的法治建设,对整个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法律服务机制,官渡区法院通过定期通报涉企案件审理情况、开展商会法律系列讲座,把审判中发现的市场运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的问题和风险向官渡区工商联、驻区商会和企业进行通报,促使企业规范管理,防范发生纠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少会因为急于发展从而忽略某些法律规范,这使得企业的发展潜伏着一定隐患。而法院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将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盲点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后,直接提供给企业,可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绿色通道”机制,法院如果存在司法不公或不廉等问题,企业可通过工商联统一反映,法院对涉及企业稳定发展的有关函件将及时进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函告工商联。这样的“绿色通道”好比是医院的“紧急救护通道”,它为问题的及时反映与尽快解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四是调解协调机制,对涉及工商联会员企业的基本事实清楚、案情比较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共同进行庭前调解,力争在开庭前定纷止争。商会调解整合了法院、工商联和商会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这就为诉讼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发展的事,而不是在法庭上做多余的争执。
云南“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要占到云南GDP的50%以上。对此,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花泽飞表示:云南最大的潜力在民营经济。如果将云南省经济发展比作“大鹏”,民营经济就是“大鹏”的羽翼,要想让“大鹏”腾飞,“羽翼”必须要有足够的力量,因此要想让云南省经济发展迅速腾飞,助推民营经济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李金龙
2013年6月20日下午,为了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由云南省工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在全省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后,工信委正式对外公布,包括云南新天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方不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850家企业,被认定为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云南省工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嘉林表示,中小企业为促进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454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占全省GDP比重达到了44.1%,比2011年提高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3581.1亿元,增长30.1%,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7.4%;进出口总额111.8亿美元,增长13.9%,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3.2%;上缴税金504.65亿元,增长13.3%,相当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7.7%,为全省“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貢献。
宋嘉林介绍说,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培育云南省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自2010年开始,我省启动了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目标是通过5年努力,到2015年,重点培育和发展1000家成长型好、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并以此来带动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的发展目标。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周佳说,2012年,云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到位资金为10.05亿元,首次超过10亿元。2013年,在这个基础上持续增加。
周佳还透露,为了确实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云南在政府采购这一方面也大幅向中小企业倾斜。以2012年为例,云南政府采购额为302.4亿元,而与中小企业的合同额就高达271.8亿元,占整个政府采购比例的90%之多。
2013年6月28日,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高峰论坛暨首届风云滇商评选活动启动,这意味着以“展示滇商风采,弘扬滇商精神,发展民营经济”为主题的大型活动在全省正式开展。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省政协副主席罗黎辉,省老领导牛绍尧、吴光范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李江在仪式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民营经济不论是总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了明显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面临新机遇,要想打好民营经济发展战役,全省上下需要大力培育和发扬‘滇商’精神,需要千方百计推动民营经济量质同步提升。”
李江表示,她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抓住发展机遇,开拓创新,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
积极建设 发展民营经济
据了解,云南省各地区都在相关政策文件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其中红河州将政策文件落到了实处,开创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红河州州委、州政府根据当地民营经济实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民企进入红河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
文件中提到,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筹建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加快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年内,红河州将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梯次推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培育1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新办100户小微工业企业,创建10户信息化运用示范企业。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落实、贵在扶持、赢在创新。红河州州委、州政府要求红河州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要通过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作风,积极为民营企业当“红娘”、架“桥梁”、搭“台子”、做“后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确保2013年全州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379亿元,增长22.4%的目标。据悉,红河州已建立了企业减负维权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正在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建立发展考核激励机制。并狠抓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对红河州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
尽管红河州为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根据相关调查表明,在云南省最有根基、最具潜力的民营经济发展之地却并不是红河州,是昆明市官渡区。
在谈及官渡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时,官渡区相关负责人认为,官渡区有着二三十年的非公经济发展基础,在大力扶持发展民营经济的今天,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真正的春天。民营经济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也是与官渡区上下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分不开的。单在法律保障方面,官渡区人民法院就将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定为了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并与官渡区工商联推出四项联系合作机制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工作联系机制,双方通过走访、联系会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共同就涉企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协助企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开展沟通与交流。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的发展方向不会出现大的挫折,另一方面,也规范了企业的法治建设,对整个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法律服务机制,官渡区法院通过定期通报涉企案件审理情况、开展商会法律系列讲座,把审判中发现的市场运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的问题和风险向官渡区工商联、驻区商会和企业进行通报,促使企业规范管理,防范发生纠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少会因为急于发展从而忽略某些法律规范,这使得企业的发展潜伏着一定隐患。而法院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将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盲点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后,直接提供给企业,可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绿色通道”机制,法院如果存在司法不公或不廉等问题,企业可通过工商联统一反映,法院对涉及企业稳定发展的有关函件将及时进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函告工商联。这样的“绿色通道”好比是医院的“紧急救护通道”,它为问题的及时反映与尽快解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四是调解协调机制,对涉及工商联会员企业的基本事实清楚、案情比较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共同进行庭前调解,力争在开庭前定纷止争。商会调解整合了法院、工商联和商会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这就为诉讼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发展的事,而不是在法庭上做多余的争执。
云南“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要占到云南GDP的50%以上。对此,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花泽飞表示:云南最大的潜力在民营经济。如果将云南省经济发展比作“大鹏”,民营经济就是“大鹏”的羽翼,要想让“大鹏”腾飞,“羽翼”必须要有足够的力量,因此要想让云南省经济发展迅速腾飞,助推民营经济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