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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本质特点之一。“工学结合”模式的开展要求企业能承担起教育主体的角色,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参与度并不高。文章认为我国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是缺乏立法的支撑,在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加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从法律和制度上进行保障.发挥企业在“工学结合”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