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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废物的回收与监管,确保电子废物能有效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再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上海市长宁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电子废物回收名录,规定了回收处置程序,并于目前召开大会,部署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物统一回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