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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科技部网站发布《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对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其中,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