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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五条与第六条引起较大争议。十一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试行规定——《最高人民大院关于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对审判人员配偶子女“一方退出机制”进行了细致与完善,随着任职回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该类规定是否应当存在至今仍有许多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