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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社会主义司法、教育、审判制度、改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理论的功用和威力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实际工作中,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做好实际工作相结合:
一、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促进法官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自觉形成。
当前,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进行系统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是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法官深入学习贯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对法官品德人格的培养和意志品质锻炼,培养法官崇高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价值观,树立和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加强思想理念教育,要开展宪政理论和《党章》学习活动,用党章规范党员法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教育法官懂得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宪政体制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开展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法官的头脑,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在司法活动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要加强审判作风教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促进领导干部转变领导观念、领导方式和领导作风,引导法官树立公正、高效、规范、廉洁、文明的审判作风。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法官权力观和业绩观教育,使法官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夯实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式根基。
通过开展“司法素质提升年”、建设“五型”法院和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培养法官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浓厚的法学功底、娴熟的司法技巧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一是要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法官整体同质化。通过落实职业化各项措施,促进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并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确保法官具有共有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法律思维、法律方式和法律语言,打造一支具有崇高的司法品格和高超的司法能力的法官队伍。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培训制度,积极鼓励法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法官理念更新。三是要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裁判文书制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复杂疑难案件、执行生效裁判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让法官从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变成能够熟练运用司法技巧的专家。
三、与加强审判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引导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离不开规章制度规范引导。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和媒体采访案件的范围,对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和记者采访。二是要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制度,扩大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審员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健全内外司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在内部,要以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为重点,坚持监督、防范和惩戒相结合;在外部,要不断完善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少数人员腐败问题。
四、与推进司法改革相结合,不断消除影响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形成的机制和体制障碍。
改革中既要考虑司法公正的实现,又要谋求司法效率的提高,确保司法公正价值和效益价值的完美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尤其是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丰富教育的内容,把这项教育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社会主义司法、教育、审判制度、改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理论的功用和威力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实际工作中,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做好实际工作相结合:
一、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促进法官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自觉形成。
当前,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进行系统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是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法官深入学习贯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对法官品德人格的培养和意志品质锻炼,培养法官崇高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价值观,树立和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加强思想理念教育,要开展宪政理论和《党章》学习活动,用党章规范党员法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教育法官懂得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宪政体制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开展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法官的头脑,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在司法活动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要加强审判作风教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促进领导干部转变领导观念、领导方式和领导作风,引导法官树立公正、高效、规范、廉洁、文明的审判作风。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法官权力观和业绩观教育,使法官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夯实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式根基。
通过开展“司法素质提升年”、建设“五型”法院和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培养法官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浓厚的法学功底、娴熟的司法技巧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促进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一是要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法官整体同质化。通过落实职业化各项措施,促进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并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确保法官具有共有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法律思维、法律方式和法律语言,打造一支具有崇高的司法品格和高超的司法能力的法官队伍。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培训制度,积极鼓励法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法官理念更新。三是要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裁判文书制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复杂疑难案件、执行生效裁判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让法官从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变成能够熟练运用司法技巧的专家。
三、与加强审判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引导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离不开规章制度规范引导。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和媒体采访案件的范围,对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和记者采访。二是要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制度,扩大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審员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健全内外司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在内部,要以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为重点,坚持监督、防范和惩戒相结合;在外部,要不断完善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少数人员腐败问题。
四、与推进司法改革相结合,不断消除影响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形成的机制和体制障碍。
改革中既要考虑司法公正的实现,又要谋求司法效率的提高,确保司法公正价值和效益价值的完美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尤其是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丰富教育的内容,把这项教育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