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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2006年8月,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法人银行导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把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的表述。在该征求意见稿上分外醒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也就是俗称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