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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是政府,而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充足的财力为基础的,财政不足或者说现有财政体制的约束是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重要原因。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公共财政密不可分:公共财政的建立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和前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共财政配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大政方针而树立的协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