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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这一罪名,但是仅仅规定了男性作为强奸罪主体的情形,然而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女性侵害男性性权利的案件。刑法规则的缺失导致了该规定与刑法平等原则的冲突,需要对其深层次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本文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与刑法平等原则的冲突入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