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结果加重犯理论经历了从结果责任到意思责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现代刑法理念的要求和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行为人对基本犯罪的罪过应当限于故意,而对加重结果的罪过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双重罪过说这一刑法理论通说基本可取,但有必要予以完善。借鉴“危险故意”等学说的合理内容,应当提倡新双重罪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