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母亲孕前BMI和孕期增重与学龄前儿童超重肥胖的关联,探讨学龄前儿童发生超重肥胖的生命早期影响因素。
方法孕妇和孕期基本信息来源于中国安徽出生队列(C-ABCS)中的马鞍山市出生队列,该队列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马鞍山市4家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孕期保健的孕妇中招募研究对象,共计5 084名孕妇及4 669名单胎活产儿进入队列。于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对该队列进行随访,最终3 797名儿童纳入本次分析。相应性别及月龄儿童BMI高于WHO标准中BMI第85百分位数界定为超重,高于第95百分位数界定为肥胖(排除病理性及继发性肥胖者);参考2009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OM)新修订的孕期增重推荐值判定母亲孕期增重情况。运用多因素二分类非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母亲孕前BMI和孕期增重与学龄前儿童超重肥胖的关系。
结果随访到的3 797名母亲中,孕前低体重、正常,超重和肥胖者分别占22.6%(858名)、70.3%(2 671名)、6.2%(234名)和0.9%(34名)。有孕期增重数据的3 563名母亲中,孕期增重不足、适宜和过度者分别占12.4%(443名)、25.9% (922名)和61.7%(2 198名)。学龄前儿童超重率为11.5% (437名),肥胖率为10.8%(411名)。控制分娩孕周、儿童性别、月龄、出生体重、6月龄母乳喂养和目前家庭月收入混杂因素后,母亲孕前超重肥胖(OR=2.01,95%CI:1.53~2.65)和孕期增重过度(OR= 1.65 ,95%CI:1.35~2.03)是学龄前儿童超重肥胖的危险因素;孕前低体重是保护因素(OR=0.49, 95% CI:0.39~0.62)。母亲孕前较高的BMI和孕期增重不适宜对儿童超重肥胖存在联合作用:与仅母亲孕前超重肥胖、孕期增重过度或孕期增重不足的单独作用相比,母亲孕前超重肥胖合并孕期增重过度或母亲孕前超重肥胖合并孕期增重不足,子代发生超重肥胖的风险更高,OR (95%CI)值分别为2.90 (1.97~4.28)、3.17 (1.44~6.97)。
结论母亲孕前较高的BMI和不适宜的孕期增重是导致学龄前儿童超重肥胖的危险因素;孕妇应采取科学的方法调整孕前BMI,并根据孕前BMI控制孕期增重,以在生命早期预防学龄前儿童超重肥胖的发生。